加班管理制度 |
发布时间:2012-5-2 阅读次数:74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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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维护职工合理合法的劳动权利,规范员工加班行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含劳务派遣人员)。 第三条 审批原则 原则上公司不提倡员工加班加点,但因本公司工作的特殊性,故在保证员工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合理有效的制定加班加点审批手续。 1、末经公司安排自愿工作或不填写《加班加点申请单》并审批的,不能认定为加班加点。 2、加班加点待遇一般原则为先安排调休、不能调休的可支付加班加点费用。 3、要求每人每周固定其休息日,需串休的,电话通知人事管理员并要求在每周考勤上备注。 4、提前一天或当天电话提出加班申请,第一时间报人事管理员处,说明加班人员姓名、时间及原因。 5、人事管理员填写加班申请表,主管经理审核。 第四条 加班加点标准 1、本公司按第1300/月元标准计发; 2、派遣员工按公司规定或用工单位的规定计发。 第五条 其他 员工非公司安排,恶意加班加点或虚(瞒)报加班加点的行为,不能享受加班加点待遇,其性质为继续工作。情况恶劣的按公司规定可处罚。 第六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注:1、加班表每周一报人事管理员,由人事管理员与审批的加班申请表核对后才能做为考勤依据。 2、上报时间:8:30---11:30 13:00---17:00 3、附件《员工加班加点单》,《调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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