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2-5-2    阅读次数:7474

加班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维护职工合理合法的劳动权利,规范员工加班行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含劳务派遣人员)。

第三条  审批原则

    原则上公司不提倡员工加班加点,但因本公司工作的特殊性,故在保证员工身体健康的情况下,合理有效的制定加班加点审批手续。

1、末经公司安排自愿工作或不填写《加班加点申请单》并审批的,不能认定为加班加点。

2、加班加点待遇一般原则为先安排调休、不能调休的可支付加班加点费用。

3、要求每人每周固定其休息日,需串休的,电话通知人事管理员并要求在每周考勤上备注。

4、提前一天或当天电话提出加班申请,第一时间报人事管理员处,说明加班人员姓名、时间及原因。

5、人事管理员填写加班申请表,主管经理审核。

第四条  加班加点标准

1、本公司按第1300/月元标准计发;

2、派遣员工按公司规定或用工单位的规定计发。                                  

第五条 其他

    员工非公司安排,恶意加班加点或虚(瞒)报加班加点的行为,不能享受加班加点待遇,其性质为继续工作。情况恶劣的按公司规定可处罚。

第六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注:1、加班表每周一报人事管理员,由人事管理员与审批的加班申请表核对后才能做为考勤依据。

2、上报时间:8:30---11:30   13:00---17:00

3、附件《员工加班加点单》,《调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