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瑞峤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7-7    阅读次数:4491

发文部门:人事                                         人:总办 

拟稿部门:人事                                       文件编号:2020-07

适用范围:公司全部员工(包含劳务派遣员工及临时聘用员工等  文件种类:制度


大连瑞峤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实现以下目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公司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管理,使得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管理有据可依。

2、保障员工生产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使安全和卫生明确化、合理化、安全化。

3、为员工提供符合劳动安全卫生要求的劳动条件和作业现场,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劳动安全卫生相关管理工作,适用于公司的全部员工,包含劳务派遣员工及临时聘用员工等(以下简称员工)。

  第3条  原则

    .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4条  各类员工管理部门

1、本公司的人力行政部为本制度的编制和主要管理实施部门,其他部门配合执行。

2、本公司的全体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关于的安全卫生管理规定,还要遵守本制度关于公司内部劳动安全卫生相关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监督、指导和管理。

3、劳务派遣员工除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关于的安全卫生管理规定及本制度关于公司内部劳动安全卫生相关管理规定外,还要严格遵守用工单位的安全卫生管理的宣传、教育、监督、指导和管理规定。

4、由于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安全规范和规定,劳务派遣员工应按所用工单位具体的行业要求认真学习和遵守其安全规程,除要严格遵守《劳务派遣员工手册》中关于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的规定外,更应按制度的细则要求遵守其规定,本制度广义的引导和规范作用。

第二章  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的内容

  第5条  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第6条  劳务派遣员工要服从用工单位关于劳动安全卫生的组织、监督、检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部门等的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等安全知识教育。

  第7条  全体员工要服从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进行教育与技术培训,并进行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及持有上岗证、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员工方可上岗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气焊工作业、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消防安全员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第8条  公司不提倡加班,特殊情况下如需要加班,应由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公司和用工单位审核批准之后方可视为加班。未经批准延时工作的,不视为加班。

  第9条  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员工从事有毒、有害的作业和繁重的体力劳动,所以员工入职时,必须真实提供个人身份信息,保护安全生产及各方利益。

  第10条  公司严格执行保护女员工的有关规定。禁止安排怀孕、哺乳期女员工从事有毒、有害的作业和繁重的体力劳动。所以在入职及工作期间怀有身孕、哺乳期女员工,应及时提供个人身体状况信息,保护安全生产及各方利益。

  第11条  公司在员工招聘时必须进行入职前健康检查,员工要提供健康体检合格的有效证明,确保员工身体健康无传染病、职业病,确保健康、安全生产。

  第12条  用工单位按规定发给员工防护用品、用具。员工要科学佩戴劳动安全卫生用品、器材,学会做到定期检查和更换,防止失效。

  第13条  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员工有权有义务拒绝违章指挥,对漠视员工安全、健康的部门及其负责人,有权有义务批评、检举、控告。

  第14条  员工有义务检查安全生产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以维护安全生产,避免事故发生。

  第15条  员工有义务检查所用的设备、工具、办公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规定;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了解掌握。

  第16条  员工有义务保障作业现场的配套设备设施如操作台、住宿、餐厅和厕所等设施符合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防疫防控的要求,不得随意盗损破坏。

  第17条  员工有义务反映、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劳动卫生、防疫防控存在的事故隐患问题和违规行为;离开工作场所时,有义务有责任检查门窗、机器设备等是否关闭,安全放置得当。员工要严格遵守本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避免发生劳动安全事故。

  第18条  员工要严格遵守《国家传染病防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听从联防联控安排。掌握公共安全事件、疫情防护防控等知识,认真落实国家、地方、相关部门公共安全、疫情防控规范要求。严格遵守本公司和用工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隐患发生时处理有序。

第三章  伤亡事故处理与报告

  第19条  伤亡事故的处理

1.、员工若发生伤亡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时,员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得隐瞒、虚报或故意延迟上报。

2、若发生重伤、死亡或其他重大事故,员工有义务和责任配合事故调查组,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第20条  关于伤亡事故报告的规定

1、发生事故的员工,必须在事故发生时及时向本公司及用工单位报送事故情况,并在事故发生之日的三日内提交调查报告书。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送的,应向本公司或用工单位管部门申请延期。

2、报告内容应包括伤亡事故引发的原因,事故引发的责任人,引发的时间、地点,伤亡造成的损失,采取的处理措施,用到的设备、设施,参与事故处理的人员及单位等。

第四章  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及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根据行业职业的安全规定和标准劳务派遣员工根据所用工单位具体的行业和岗位规定和标准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规定。

  第21条  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充足,完好齐全、摆放合理、定期保养;消防通道通畅,员工必须要掌握器材使用方法。

  第22条  用电管理:线路完好归位;电器设施完好齐整、定期保养、负荷内使用;电工持证上岗。

  第23条  用气管理:管道完好归位;气瓶配备防震胶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气库设施齐全、值班记录完整。

  第24条  物料管理:归类归位摆放、标识清晰;危险品与易潮品有保护措施;现场无呆滞物料。

  第25条  装卸管理:不损伤产品或物料,不野蛮工作;机动叉车司机持证上岗、限制时速;装卸设备专人保管。

  第26条  危险工序操作管理:关键设备定期保养;冲压人员佩带耳塞、手套;焊接人员佩带面具、眼镜手套;喷粉人员佩带防毒口罩、手套、绝缘鞋;打砂及清洗人员佩带安全帽、眼镜、手套、防尘口罩等;焊接冲压人员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第27条  环境卫生管理:生产现场、办公场所、走道楼梯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无不明物品、及时定期消毒;玻璃门窗、休息桌椅、陈列设施定期擦拭、无灰尘覆盖;墙角无蜘蛛网、地面无积水;厕所无异味、无污物。

  第28条  防护管理:各类门、窗、护栏无损坏;天花、墙壁、地面、管道无裂缝、损坏或渗漏;各类劳动防护定期更新、按要求科学佩戴。

  第29条  消防安全生产“十不准”

1、不准在车间内、办公区域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2、不准占用疏散通道。

3、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4、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关闭。

5、不准随便动用、损坏消防器材。

6、非机修、专业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办公设施。

7、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办公设备。

8、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

9、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

10、不准赤膀赤脚、不着工装及安全装备进车间,不准带小孩及外人进生产办公场区。

  第30条  电气焊防火制度

1、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2、焊割前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申请”,核准后方可进行。

3、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

4、盛过或装有可燃性气体或粉尘的易爆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5、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6、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金属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7、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电焊的导线不要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

8、焊割工作点火前要遵守操作规程,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查现场,清除火灾隐患;在闷顶,隔墙等隐蔽场所焊接,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反复检查,以防暗燃发生。

9、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第31条  用电管理:为了保证用电安全,严禁开启设备的电气箱,发生电气故障,必须由电工进行修理,并认真执行设备检修期间附:设备检修期间的停送电规定

1、设备遇大修、小修时都必须事先停电,并悬挂“设备检修”标志牌,示明设备处在检修状态,设备检修完毕,需要送电调试前,必须认真巡视设备各部位,并通知在场操作人员和其他检修人员,设备调试合格后交付使用同时撤走“设备检修”标志牌;

2、日常维修(尤其是电气维修)原则上要求停电检修,除非某些部位的检修可以或者需要带电时,但必须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上有保证。设备的日常维修是否需要停电,由当班检修人员根据当时实际情况确定并通知操作工,生产车间不得强制要求带电检修;

3、设备停电检修后的送电,必须由电工执行,送电完毕后由电工通知操作工,正常停机或开机不受此限制。

4、禁止乱拉电线、乱接电器设备,非专业人员严禁从事排拉电线、安装和检修电器设备。

5、动用明火必须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的停送电规定。

  第32条  正确使用生产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非相关人员严禁乱动生产设备、办公设施。生产工作过程中的产品要按使用说明正确操作使用,注意防水、防火、防爆、防毒。

第五章  施工现场劳动安全管理

  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需要现场施工时,员工根据公司要求,劳务派遣员工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劳动安全管理规范。

  第33条  员工要严格按施工现场布置图、施工方法、施工技术和消防安全要求作业。

1、员工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存放、使用等危险距离,均应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

2、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员工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3、施工现场用电,员工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电源管理,以防发生电气火灾。

4、发现火警时候,员工都应迅速准确地报警积极参加扑救。

5、员工定期学习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防火警惕性。

6、工作中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对于难于消除的隐患要及时上报整改。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的奖惩

  第34条 奖励

    员工在工作中有优良事迹,按情况分别给予通报表扬、优秀员工嘉奖、其他奖励方式。

1、参与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救援工作,精神可嘉,表现突出,减少损害者;

2、检举揭发劳动安全生产中舞弊、违规、盗窃、泄密、浪费、损毁公物或其它有关本公司权益者;

3、遇紧急事故,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处置得宜,保全人身或财物之安全;

4、其他应当奖励的行为。

  第35条 处罚

员工在工作中有不遵守或违反本制度及《员工手册》等关于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各项规定的,按情况程度分别给予警告(包括口头警告和书面警告)、记过、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1、员工不遵守或违反本制度关于劳动安全卫生管理的禁止规定,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金额在按2000元以下,2000-5000元,5000元以上的数额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2、员工不遵守或违反本制度关于劳动安全卫生各项管理规定,按以下规定处理:

出现一次情节轻微者,警告一次;

出现一般情节者或警告二次,记过一次;

出现严重情节者或记过二次,按严重违反企业管理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其他违反规章制度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其他

  第36条  由于劳务派遣员工涉及多行业领域及岗位属性。劳务派遣员工所从事工作的岗位、工作地点、工作环境是由用工单位提供的,因此,劳务派遣员工必须同时遵守用工单位的劳动安全生产劳动卫生、劳动纪律、公共安全各类制度。违反用工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的,视同于违反本公司的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从其规定处理。

  第37条  本制度由公司人事行政部门制定,拥有解释权。

  第38条  本制度未尽条款和规定,从其国家、省、市法律法规。

  第39条  本公司有权通过公告、通知、网站、各种网络等方式进行公告和修订。

  第40条  制度于2020年07月07日公布,自2020年07月10日起实施。


【公司网址:www.dlhuishi.com   

 

    公众号:

 

大连瑞峤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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