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瑞峤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劳务派遣员工手册
发布时间:2020-7-7    阅读次数:6369

发文部门:人事                                                                              签 发 人:总办 

拟稿部门:人事                                                                              文件编号:2020-07-03

适用范围:派遣员工                                                                       文件种类:制度

随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增加修改,为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和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对原2013年05月06日公布实施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做出修改,现就新的“劳务派遣员工手册”细则予以发布,请员工仔细阅读,如有疑问请及时向公司反馈,自公布之日起,7日内无疑义,即时生效。 


大连瑞峤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劳务派遣员工手册

欢迎辞

亲爱的员工:

真诚欢迎您成为大连瑞峤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劳务派遣员工。

公司是一家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外派劳务派遣员工涉及多行业领域及岗位属性。

本手册适用于公司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的所有劳务派遣员工。为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请务必仔细阅读本手册并严格遵守本手册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和用工单位的其他规章制度。

本手册描述了公司主要制度的主要内容,并未涵盖公司所有规章制度,关于手册中的一些个别制度,应详见具体的相关文件,或向公司业务服务部门咨询。

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发展和管理的需要对手册中的内容进行回顾,并对本手册中所述的规定和流程进行必要的增加、修改或删除,如有必要,公司可另行颁布细则对本手册中的个别福利、制度加以具体说明,若后颁布的细则与本手册内容不一致,以细则中的规定为准。

您对本手册的各项规定如有疑问,可向公司业务服务部咨询。

本手册的解释权属于公司,如果对本手册理解有任何歧义,以公司的解释为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让劳务派遣员工更好地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公司的运作和管理,掌握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派遣员工的各项行为规范等,使得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作更加有章可循,在工作岗位上得到良好发挥,建立合法、合规、有序、高效的企业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防范用工风险、经营风险、信息风险、合规风险,依据国家现行劳动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此手册!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手册适用于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以派遣形式派遣到与本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用工单位提供服务的所有劳务派遣员工(以下简称派遣员工或员工)。

本手册不适用于与本公司签署劳动合同,但不属于劳务派遣的员工。

第三条 特别说明

1.鉴于派遣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及工作环境由用工单位提供,派遣员工须同时遵守用工单位与本公司的各类管理制度及劳动纪律。若公司与用工单位规章制度存在冲突,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更合理的原则执行;若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则从其规定。同时,对于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的行为,视同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本手册经公司内部民主评议、公示公告(网络)、学习签收后生效,具备企业规章制度法定效力,优于公司过往零散制度、口头约定。

3.员工入职、在岗、调岗、离职全过程,均视为已知悉、认可并自愿遵守本手册全部条款,不得以“不知情、未学习、不了解”为由豁免责任。

第四条 管理基本原则

公司管理遵循合法合规、公平公正、权责对等、奖惩分明、全程留痕、风险可控、持续优化的原则,保障企业稳健经营与员工合法权益双向统一。

 

第二章  公司文化与经营理念

第一条  核心价值观

为客户创造价值,为员工谋求福利,为社会承担责任。

第二条  公司愿景

成为具有影响力、价值力的优秀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公司!

第三条  公司经营作风

咨询向善,务本求真,精细管理,尽心尽责 。

第四条  员工职业准则

员工需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价值创造、廉洁自律、保守秘密、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创新利他,自觉维护公司品牌形象、商业信誉及合法权益。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一条  招聘

1. 招聘的原则:公司将本着公平、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招聘派遣员工。

2. 招聘的方式:通过用工单位推荐、自招;媒体、网站发布广告;其他中介公司、公司的人才资源库;校园招聘、熟人介绍、内部员工推荐等方式。

3. 招聘的条件:合格的应聘者应具备用工单位提供的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等条件。

4. 应聘者的年龄须是年满16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5. 招聘的流程:用工单位提供岗位要求(明确岗位要求后提交给公司)——公司通过多种方式发布广告——搜集应聘者信息——筛选简历——通知应聘者初次面试——填写入职申请表——初次面试——初次筛选——给用工单位提供个人资料——用工单位二次筛选——通知面试——面试合格者体检——用工单位确认——公司通知应聘者正式录用(或试用)。

6. 招聘的流程:用工单位负责招聘——向本公司提供拟录用人员信息——本公司审核——办理入职手续。

第二条  入职

1. 工作安排

(1)员工的身份是本公司派往用工单位工作的派遣员工,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考核、劳动报酬和具体工作内容由用工单位安排。

(2)员工应遵守用工单位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安全规范,确保用工单位产品质量与效率要求。同时也须遵守我司规章制度。

(3)对于非本职范围内的工作安排,员工应采取委婉的方式予以拒绝。

(4)在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员工可能会被派往不同的用工单位,从事不同的工作岗位、内容并享受不同的薪酬标准。员工如果不服从公司安排,公司有权根据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5)下列情形之一时,员工可能会被原用工单位退回,而被派往新的用工单位或处于待岗状态:本公司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到期时;本公司与用工单位协商解除派遣时;由于客观情况重大变化等,导致原用工单位没有岗位安排时;由于劳务派遣被责令改正,劳务派遣不能再继续时;其它法定或约定的条件成就时。

2. 入职流程

派遣员工入职的流程,分为原为用工单位提供服务的员工以及由公司新招聘派往用工单位的员工:

(1)用工单位转移或自行招聘的员工:本公司前往用工单位办理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手续:员工见面会——填写《员工资料表》——签订劳动合同——收集员工个人资料。

(2)本公司直接招聘的员工:入职面谈——填写《员工资料表》——签订劳动合同——派往用工单位报到——根据需要安排岗前培训——试用——合格后转正。

3. 入职体检

员工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务必在指定时间到公司或用工单位指定的医院或卫生防疫站进行体检(包括但不限于指定的体检项目),体检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4. 入职材料

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前需将以下个人资料提交给本公司,本公司派专人负责该资料的收集工作: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3)户口簿复印件;

(4)个人基本信息表;

(5)体检表(按公司或用工单位指定的医院出示);

(6)居住证(非本地户籍人员提供);

(7)上一家公司的离职证明;

(8)3张小1寸免冠近照片;

(9)银行卡复印件。

(10)其他根据工作岗位需要的材料。

5. 员工所提供的证件要保证真实性及有效性。员工入职需配合、授权公司完成背景核查,签署《员工手册知悉及遵入职承诺书》《保密承诺书》等,未完成入职手续、未签署相关文件的,不予正式上岗。

6. 在办理入职手续的当天务必将所要求提供证件交齐,否则暂缓或不予办理入职手续。

7. 员工务必提供前任单位开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其它能有效证明员工与前任单位已无劳动关系的证明。

8. 应聘司机、叉车工、保安、财务等需要上岗证(执业资格证书)上岗的工作岗位,必须提供岗位资格证书原件。

9. 材料真实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经发现即视为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无任何补偿。

(1)未满十六周岁的;

(2)为在逃犯、被刑事拘留者、吸毒者或有未了结刑案经济案在身者;

(3)经核实有事实,品行恶劣,行为不端,在前任公司严重违反管理制度,对工作造成重大不良影响者;

(4)经医院检查确认,职业病、精神病、传染病等可能影响正常工作开展或他人健康的疾病,且不符合岗位健康要求者;

(5)提供的入职材料有故意隐瞒关键信息,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10. 员工办理入职手续时应该填写《员工资料表》,并保证所填写表格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员工填写资料不真实的,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信息等行为,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以及欺诈行为,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补偿。公司有权对员工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如发现虚假材料,除解除劳动合同外,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若录用的岗位是管理岗位等核心重要岗位时,岗位录用硬性条件是:不存在频繁恶意劳资索赔、竞业违约、侵占资产、严重违纪类劳动纠纷记录;员工若隐瞒前述相关纠纷,属于以欺诈手段入职,公司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1. 个人档案与信息采集:本公司因用工管理需要有权为所有员工建立个人档案并建立数据库信息。派遣员工同意授权公司或公司委托第三方公司为实现劳务派遣业务相关目的,在对派遣员工进行背景调查、文件送达、保险(公积金)待遇、个税代扣代缴等事项时采集和处置必要的个人信息,包括本人的姓名、国籍、年龄、身份信息、学历证明、紧急联系人、健康状况、医疗诊断、家庭住址、个人信箱、微信号、社保和公积金缴费账号、薪酬发放银行卡账号等。公司在入职、签订合同时已告知员工信息使用范围,信息使用范围仅限于劳务派遣业务相关事项。

12. 用工单位手续办理:员工被派到用工单位后,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办理相关的手续,签领相关的劳保用品、工作证件、办公设备和用品等。员工应妥善保管用工单位发放的工作证件、办公设备和用品等,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赔偿。同时,员工不得将与订立、履行劳动关系与经营所需以外的个人信息储存在工作电子设备或信息系统上。企业有权随时就公司和用工单位配发的电子设备及信息,对经营所需的数据进行备份、调取、监控。

13. 入职引导:公司或用工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将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引导,入职引导内容包括公司简介、部门职能、公司规章制度、工作内容和要求、公司文化理念及其他培训科目的相关培训。入职引导结束后,公司或用工单位可以通过考试、问卷调查、入职确认等方式确保员工掌握相关知识、制度规范内容与要求等。

14. 员工在入职后,应该努力适应环境,认真对待工作,严格遵守公司或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15. 紧急联系信息: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与员工及时联系,员工在入职时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邮件送达地址(包括电子邮箱、长期居住地址或户籍地址),如地址(电子信息)有变更,应在变更后2日书面报告公司相关部门,若员工未及时报告地址变更信息,公司将以员工的身份证地址作为紧急邮件送达地址,无论邮件是否被退回,均视作邮件已送达员工本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员工承担。

第三条  劳动合同

公司将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的订立是公司承认员工为本公司服务的依据,如员工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即使员工在用工单位从事与本公司派遣员工相同的工作,也不意味着本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本公司不承担对员工的雇主责任。 

2.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署、拖延签署劳动合同的,公司有权终止用工,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期满前,公司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岗位需求、经营情况,依法通知员工续签或终止劳动关系,员工需按时配合办理续签手续,逾期未配合的视为自动放弃续签,公司依法终止劳动关系。

3.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因公司和用工单位经营调整、岗位优化、组织结构变动、员工能力匹配度变化等客观情况,公司和用工单位可依法对员工岗位、工作地点、薪资结构进行合理调整,员工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的,消极对抗、拒不到岗的,视为严重违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依法处置直至解除劳动关系。

第四条  试用期管理

1. 对于本公司新招聘的员工,本公司将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限;试用期限一般为3个月,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2.试用期设置:对于在原用工单位提供服务的员工,除原本在该用工单位处于试用期的员工以外,其他员工原则上不再设立试用期,若该部分员工岗位、工作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基于合理判断认为有必要重新评估其工作能力,我司作为新的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仍保留有对该部分员工设定试用期的权利。

3. 试用期员工,按照入职时本公司或用工单位宣布的工资福利待遇享受试用期待遇。若工资福利待遇有别于其他转正后的员工或用工单位的其他岗位员工,属正常情况,员工无须质疑。

4. 试用期员工,请病假或事假连续超过5天以上(含)的,试用期将自请假结束次日起顺延相应天数。

5. 解除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1)违反本公司或用工单位任何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的;

(2)工作未达到用工单位工作标准和安全规范造成损失的;确属不胜任工作要求的;

(3)未完成用工单位规定的业绩指标的;

(4)被发现或查出其相关资格或个人资料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存在故意隐瞒关键信息、弄虚作假行为的;

(5)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时,未通过本公司或用工单位依据已明确合理的考核标准进行的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

考核主要是根据直接上司、间接上司、同事的评价,如员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公司或用工单位书面提出申诉。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或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的,仍以本公司或用工单位的考核结论为准。

(6)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

6. 用工单位在试用期内,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退回的,本公司可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形不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试用期内员工因长期病假、事假导致在岗时长不足(达10天及以上)、无法正常履职的,公司和用工单位可中止试用期或延长试用期,亦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第五条  离职管理

1. 离职通知:员工提出离职应该书面通知用工单位及本公司。书面通知应包含离职原因、预计离职日期等内容。员工提出离职(辞职)时,若只通知用工单位或本公司的,均视为同时通知用工单位及本公司离(辞)职。公司及用工单位有权要求员工在2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整书面通知。员工向用工单位明确表达辞去工作岗位或有类似表示,均作为员工提出辞职。

2.通知期限:试用期内,员工辞职的,应至少提前3天通知。试用期满后,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提出辞职的,应提前30天书面提出。如未提前30天通知的,则必须获得本公司或用工单位的批准方可离职,否则,视为旷工处理。因员工未提前通知给公司或用工单位造成紧急招聘、工作延误等直接经济损失的,员工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金额根据实际损失情况,由公司、用工单位与员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若员工未按前述法定时限履行书面通知义务,擅自离岗、单方终止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当全额赔偿甲方实际产生的下列损失:

(1)公司或用工单位为紧急填补岗位支出的招聘渠道费、猎头服务费、加急招聘相关费用;

(2)因岗位空缺安排其他员工顶岗产生的加班费、额外人工成本;

(3)员工未交接工作导致项目停滞、业务违约产生的直接经营损失;

(4)公司或用工单位为补全乙方遗留工作产生的人工、外包处置费用。

3. 合同期满处理:合同期满且双方不续签的,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从互相尊重的基础出发,应提前15天内通知对方。

4. 合同期满前30天内,视作劳动合同续签的协商期,若因协商不成或其他原因,任何一方不愿意与对方续签劳动合同的,视作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终止办理各项离职的手续。

5. 无论是任何一方提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均有义务为公司办理工作移交的手续。工作移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资料、设备、钥匙、未完成工作事项等。若员工没有按时移交工作或移交工作存在漏洞的,公司或用工单位有权利拒绝结清其工资及支付相关的补偿,直至工作交接完毕为止。

工作交接的内容以及应该交还物品等,具体的标准以用工单位告知为准。

6. 在办理离职手续的过程中,员工与用工单位产生纠纷的,应该向公司提出,由公司派代表进行调解工作,员工应遵守调解结果。

7. 员工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而办理离职手续的程序:

员工向公司客服专员(或用工单位人力资源部)提交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报告—公司客服专员(或用工单位人力资源部)根据需要通知员工进行离职面谈—确认离职事宜—根据时间进程公司为其办理停保等手续—通知员工回公司办理各项手续。员工应在接到离职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回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办理,需提前向公司说明情况并获得同意。

第六条  退回处理

1. 退回安置

(1)因用工单位因工作任务改变等原因,员工被退回本公司,属于派遣业务的正常现象,公司将对员工进行再派遣安置。

(2)如果员工被用工单位正常退回,员工应在接到公司或用工单位书面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回公司报到,接受公司新的派遣安排,未按时报到将视为旷工,旷工达三天及以上时,公司将按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或按自动离职处理。

(3)公司优先为员工安排就地安置,若因业务需要,员工可能会被安排到公司其他的业务区域范围工作,员工应配合公司依照用工变化进行必要的工作调整。

(4)如果员工被正常退回而不需要公司安置的,可于退回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离职手续。

2. 不予安置情形

出现以下情形,公司将不予重新安置,并视情况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试用不合格被退回的,不属重新安置范围。

(2)工作期间,经公司或用工单位确认,岗位操作被认定不合格或有违纪行为的,不属重新安置范围。

(3)未按约定时间到指定点报到并办理离职手续及转岗登记的,若员工未按时办理,公司将在逾期后3个工作日通知员工不予安置及解除劳动合同。

(4)经公司安排二次面试,属个人原因不符合录用标准的,公司不再安置。

(5)二次通知面试,属个人原因不参加用工面试,公司不再安置及解除劳动合同。

(6)经面试合格,因个人原因拒绝不到用工单位报到上班,公司不再安置及解除劳动合同。

3. 转岗培训

员工收到退回通知之日起两天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到,接受公司的转岗培训。转岗培训内容将根据新岗位要求设定,培训结束后,将通过考试、实际操作考核等方式评估培训效果,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新岗位,若累计两次不到或不参加转岗培训的,视为严重违纪,公司将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四章  考勤和休假

第一条  考勤

派遣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由于工作场地在用工单位,因此,考勤以用工单位的考勤制度为准。

1. 工作时间:按派驻用工单位的工作时间执行。

2. 考勤记录

(1)派遣员工须严格遵守公司和用工单位的考勤制度。

(2)上下班须亲自考勤刷卡,月末凭考勤记录结算工资。

(3)无正当理由缺勤以旷工处理,连续旷工三天按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关系处理,自解除通知到达之日起,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不再对其承担雇主责任,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自己承担。

(4)严禁代人刷卡或委托他人刷卡,虚假打卡、篡改考勤数据,若发现此类行为,按派驻用工单位考勤制度处理;若用工单位无明确规定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同时每次按旷工 1 日处理。

3. 迟到

(1)按用工单位工作时间,无故晚到30分钟内计迟到,超时30分钟后计旷工。

(2)由用工单位计发工资的,迟到按用工单位规章制度处理。

(3)由本公司计发工资的,从全勤工资中按每迟到1分钟扣0.5元,依此类推。

4. 早退: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作旷工处理。

5. 旷工

未请假擅自缺勤、假期届满未按时返岗、虚假请假、请假事由不实、拒不服从工作安排不到岗的,一律认定为旷工。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

(1)未经批准,擅自无故不上班者,视作旷工。

(2)旷工4小时以内,给予书面警告一次,扣半天工资。

(3)旷工1天扣1天工资(旷工超过4小时不足1天的按1天旷工计算)。

(4)无故不签到、不签退、不告知、不申请者。

(5)用不正当手段,欺骗、涂改、伪造休假证明者。

(6)不服从合规工作调动、岗位调整,未按调整后工作岗位到岗工作者。

(7)休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被批准,不到公司上班者。

(8)公司规章制度另行规定属于旷工的其他情形

(9)当月迟到、早退、旷工、请病假、请事假者按用工单位制度执行,用工单位无明确规定的按本规定执行。

派遣员工无工作(待岗)期间,须回本公司报到,遵守本公司的考勤制度,若员工未按规定报到,按旷工处理。

第二条  休假

1. 员工休假待遇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内容进行。

2. 员工提出请(休)假的程序依从用工单位的规定和程序进行。除非用工单位另有明文规定,否则员工休任何假期时,均应提前个7工作日(病假等紧急情况除外)以书面形式向用工单位申请,详细说明请假事由、起止时间及工作交接安排等内容,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假。

未按规定请假,或未经批准即休假,或假期到期未到岗上班的,或提供虚假资料请假均属于旷工行为。

3. 员工休假的待遇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及用工单位的规定执行。

4. 病假

(1)病假须提供原始病历和有效的医院病休建议书;

(2)请病假连续超过三天时,本公司或用工单位有权要求员工到指定的医院复查,并以指定医院的复查结论作为休病假的依据。

(3)病假期间,公司或用工单位有权对员工病假情况进行核实,如发现员工从事兼职、旅游等与本职工作不符的行为,视为员工提供虚假资料请假以及旷工,公司将按严重违纪处理,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

5. 事假

(1)事假为无薪假期。用工单位另有约定除外。

(2)事假应提前向用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请假事由及请假天数,征得用工单位同意。用工单位有权不予批准事假,未经批准擅自休事假的,按旷工处理。请事假按实际天数扣除工资。

第三条 加班

1.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应首先安排补休,补休时间等同加班时间。补休后单位无需再支付相应加班费。

2. 特殊情况下如需要加班,应由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加班事由、预计加班时长及加班计划等内容,用工单位审核批准之后方可视为加班。未经批准延时工作的,不视为加班。

3. 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出于安全或其它方面考虑,临时要求员工进行的值班,不作为加班。

4. 除非用工单位有明确规定,下列情形不视为加班:

(1)未按规定程序履行加班审批手续的;

(2)因违反公司或用工单位劳动纪律,出现迟到、早退、离岗、工作散漫、拖沓等原因造成不能完成当日工作需延长工作时间的;

(3)因工作性质需要轮班或值班需要公休日工作,但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且符合公司或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

(4)公司或用工单位在工作日、节假日或休息日组织的聚餐、旅游、体育赛事或其他集体娱乐活动;

(5)其他不应属于加班的情形。  

 

第五章  薪酬福利

第一条  员工根据岗位规范职责和考核要求向用工单位提供了相应劳动的,依法享有劳动报酬权。根据用工单位制定的薪酬管理制度计发薪酬。

第二条 公司根据用工单位所确定的基于岗位权责、风险等级、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员工的工资标准及计付方法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

第三条 工资应按照劳动合同或工资确认单所约定的日期发放上月或当月工资。如遇法定节假日,可顺延发放。

第四条 公司或用工单位因不可抗事件或客观原因需要延缓工资支付时,应向员工说明,并确定延缓支付的日期。

第五条 公司按照用工单位《薪酬管理制度》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严格实行月、周、日、时工资制度。

第六条 员工的综合薪酬一般包括:核心固定薪酬+动态绩效薪酬+专项津补贴+福利等(具体见用工单位的《薪酬管理制度》),实行月、周工资发放制度的,员工工作不足月或周的,公司将折算成日工资标准为其支付工资。

第七条 公司每月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等方式发放工资报酬。

第八条 出现离职或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情形时,工资按正常工作时间计发(劳动合同或工资确认单约定的日期)。

第九条 若员工对工资计算错误或有疑问,请于工资到账后10天内到用工单位人力处查询,差额在下月工资中多退少补。未于该期限内提出异议的,视为工资计算无误。

第十条 员工应对个人工资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公开谈论,如造成恶劣影响者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论处。

第十一条 下述情形,须每月在派遣员工工资中扣除:

1. 国家规定的个人薪资所得税;

2. 国家规定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应缴部分;

3. 根据双方约定或规章制度个人应承担的扣款;

4. 员工造成单位损失时,应向单位承担的赔偿款项;

5.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6. 其它法规、制度、合同约定的个人扣款项目。

员工了解确认,因员工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经济损失数额已确定的,公司有权从其工资中直接扣除,数额较大的,公司有权在保障员工基本生活所需数额的基础上,逐月在员工工资中扣除固定金额款项,直至公司损失得到全部补偿为止。员工离职前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未向公司完全支付的,公司有权另行向离职员工主张。

第十二条  派遣员工了解同意,公司或用工单位有权根据经营业务需要或考核结果及岗位胜任情况,或客观情况变化致使工作岗位或职位不存在时,有权对派遣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地点进行调整。若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合理的岗位调整,公司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约定处理。薪酬福利等其他事项,按照公司或用工单位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第六章  福利制度

第一条 员工义务

员工有义务遵守国家及当地法律法规规定,提供社保缴纳所需手续及缴纳社会保障金个人应承担的费用。

第二条 相关管理

1.对符合生育规定怀孕的女职工,若因身体原因需要提前休养,需提供市级以上三甲医院开具合理合法的诊断证明,确认不能从事工作的。在此情况下,可以按病假休息,病假期间工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公司或用工单位相关规定执行。企业有权在保障女职工身体健康安全的情况下,经协商,同意变更合同中约定的原工作岗位。

2.若员工因个人原因中断、拖延、拒缴社会保障金等情况,导致企业不能及时为其缴纳社会保障费用,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及相关社会保障待遇无法享受的后果,由员工本人自行承担。

3.若员工因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而领取社会保障待遇,给公司和用工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由公司和用工单位追究相关损失的赔偿责任,并视作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一经发现,公司有权即时解除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任何补偿。若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司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

4. 员工因违反本章规定,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本手册的规定,追究相关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七章  培训与发展

第一条 总则

1. 派遣员工的素质关系到公司的信誉,对派遣员工的培训也是为其提供更好的发展空间打下坚实的基础。公司希望员工可以不断地发展和进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2. 培训的目标是通过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为用工单位提供优秀的技术人员、业务人员和作业人员等。

3. 派遣员工的培训的主体分为公司培训和用工单位的培训。

第二条  培训的形式和主要内容

1. 公司或用工单位将根据业务需求与员工发展规划,采用多样化的培训形式,包括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和员工自我培训。内部培训又分为入职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员工职业素养培训等。

2. 内部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1)入职培训:新入职员工均应参加入职前教育培训,培训内容涵盖公司及用工单位的企业文化、经营理念、公司发展历程、业务范围、管理规范、派遣员工的角色定位与职责等方面。入职培训由公司或用工单位组织进行,可以分为单个指导或集体课程。培训结束后,将通过考核(如笔试、面试、实操、入职表确认书等方式)检验员工对培训内容的掌握程度,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

(2)岗位技能培训:根据用工单位的发展要求及实际工作的需要进行。根据需要按专业分工不同对员工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由用工单位组织进行。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专业知识讲解、实际操作演示、案例分析讨论等,旨在提升员工在具体工作岗位上的实操能力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培训结束后,通过实际操作考核、项目成果评估等方式对员工进行技能评估,确保员工达到岗位技能要求。

(3)员工职业素养培训: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由用工单位组织安排员工进行职业素养的培训,以提高员工的综合的职业素质,满足用工单位的需求,迎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4)安全教育:根据不同工作岗位的需要,安排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分为三级教育(即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岗位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等。目的是提醒教育员工学会安全地生产工作,并且树立安全的意识,随时注意安全。由用工单位组织实施,培训结束后,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考核与实操演练,确保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技能。

(5)其他内容的培训。

3. 外部培训:公司或用工单位将会根据公司或用工单位的业务需要指派员工参加外部培训,培训的具体内容根据工作需要来确定。

4. 自我培训:公司引导和鼓励员工自我培训,自我增值,不断学习,增强竞争力,但自我培训应该以业余时间为主。

5. 公司或用工单位对员工进行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外部培训、内部专业技能提升培训等)时,可以与员工约定服务期。若员工在服务期内提前离职,应按照服务期协议约定向公司或用工单位支付违约金。具体以双方约定为准。

6. 员工有义务参加并认真对待公司或用工单位安排的各种培训活动,并按照要求接受相应的考核,以确保达到培训要求的效果。

7. 培训期间,若员工因特殊状况需请假者,须提前向培训组织方(公司或用工单位)提交书面请假申请,说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并按照公司或用工单位考勤与休假的制度执行。

8. 培训纪律:员工应遵守公司与用工单位及培训机构的培训纪律要求。对无故不参加培训、扰乱培训秩序等违反培训纪律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初次违反培训纪律的,给予警告并要求员工作出书面检讨;若再次违反,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员工责任。

9. 培训效果与应用:若员工经确定认定为不胜任工作,公司或用工单位将为其提供针对性的培训,经过培训仍然无法达到公司或用工单位考核要求,考核不合格的,则员工应该服从公司或用工单位的岗位调整,或者做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10. 公司和用工单位有权将培训记录归档,作为员工工作表现与能力评估的参考依据。 

 

第八章 离职管理、工作交接与离职约束制度

第一条 离职类型界定

离职包含员工主动辞职、自动离职、协商解除、公司单方过失性解除、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等情形。

第二条 主动辞职流程

1、试用期员工辞职需提前3日提交书面申请,正式员工辞职需提前30日提交书面辞职申请,经逐级审批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2、员工提交辞职申请后,必须坚守岗位、正常履职、完成工作交接,不得消极怠工、擅自离岗、泄露资料、损毁数据。

第三条 自动离职认定与追责

员工未履行请假及离职手续,擅自离岗、逾期不归、连续旷工达到规定天数的,直接认定为自动离职,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因自离给公司造成工作中断、经济损失、资料遗失的,员工需全额赔偿。

第四条 工作交接刚性要求

1、所有离职员工必须全面、完整办理工作交接,包含工作进度、客户资源、项目资料、纸质文件、电子数据、办公设备、钥匙、账号权限、印章台账、未办结事项等全部内容。

2、严禁离职员工私自拷贝、留存、删除、带走公司和用工单位任何资料、数据、资源,严禁恶意篡改、损毁工作数据。

3、拒不交接、交接不全、恶意损毁资料、私自留存涉密信息的,公司和用工单位暂缓办理离职手续、暂缓薪资结算,同时依法追究赔偿及法律责任。

第五条 离职后约束义务

1、员工离职后永久承担公司和用工单位涉密信息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传播、使用公司和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

2、严禁离职员工撬取公司和用工单位客户、拉拢公司在职员工、抢夺公司项目资源、利用公司和用工单位原有资源牟利。

3、涉及核心岗位、涉密岗位员工,公司和用工单位可依法约定竞业限制义务,员工需严格遵守,违约需承担违约金及全部损失。

 

第九章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第一条  总则

1. 无论是员工从事什么职业,保障生命安全、身体健康是最重要的前提。因此,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公司制定该政策规范公司、用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和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

2. 由于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安全规定,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具体的行业必须认真学习和遵守其安全规程,而本规定仅起广义的引导和规范作用。

3. 员工派遣期间要十分重视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公共卫生安全,以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二条  安全责任

员工安全责任:

1. 员工必须树立安全意识,注意各项安全;

2. 遵守有关安全准则、安全义务的规定及禁止事项;

3. 正确使用用工单位发放的劳保用品(如工作服、口罩、手套、眼镜、耳塞等),做好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预防安全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

4. 重视工作岗位的安全卫生,并对工作环境进行整理、整顿;

5. 正确、规范使用各类电器及设备,做好用电安全工作,并注意节约能源;

6. 提高安全意识,消除工作场所安全隐患,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7. 积极参加公司及用工单位提供的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的培训,提高相关技能;

8. 员工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自己在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与健康负有直接责任。员工应积极主动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安全规定,确保自身行为符合安全要求;

9. 员工应在平时工作中随时留意特殊情况,提高警惕性,如发现意外事件或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

10. 注意消防安全;

11. 必须积极配合学习或执行公司或用工单位有关的安全制度;

12. 工作中严禁打闹、搞恶作剧等影响工作安全的事情;

13. 因恶意自伤或造成他人伤害的,将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若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司将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14.要严格遵守国家公共卫生安全等相关法律,听从联防联控安排。掌握疫情防护防控知识,认真落实遵守国家、地方、相关部门公共安全防范、疫情防控规范要求;

15.其他需要注意防范和遵守的安全规范要求。

第三条  伤亡事故处理程序

员工因工产生伤亡事故的处理程序:

1. 事故报告:员工因工负伤或发现其他员工因工负伤,应立即把如实通知公司客服专员及用工单位人力资源部,通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受伤情况等关键信息。

2. 紧急救治:用工单位接到通知后,应立即组织对受伤员工积极进行救治,并在送往医院救治时明确告知医院为工伤情况。同时,及时通知公司,确保公司了解事故进展。

3. 工伤申报:公司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向社会保险部门报告工伤事故,用工单位和员工配合公司对事故进行全面真实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形成详细的工伤报告。

4. 事故处理:公司与用工单位共同对事故原因、经过进行深入调查,确定事故责任。如因员工个人违反安全规定导致事故发生,公司将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对责任员工进行处理。

5. 其他事宜:如涉及第三方责任,公司与用工单位将依法追究第三方责任。

6.违规责任:派遣员工严禁伪造、编造事故真实情况骗取相关待遇。若经发现,公司将追回已发放的不当待遇,员工应承担由此给公司和用工单位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若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公司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条  罚则及其它

1. 员工在应聘或入职前,要如实填写履历表,报告自己的工作经历,若原有的职业工种与用工单位提供的工种一样或近似的,则公司或用工单位将根据该工种是否存在职业病的危险,要求劳动者提供相关体检证明,提供了健康证明后,方可正式入职。员工因隐瞒实情被发现的,则将按本员工手册的内容的规定做解除劳动合同等相应的处理。

2. 员工如果违反公司或用工单位制定的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制度等相关制度,引起安全事故,造成用工单位的设备损坏等经济损失的,公司除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分外,将有权利追究肇事员工的经济及其他相关责任。

3.在工伤(职业病)医疗期、延长工伤职工留薪期(或工伤等级认定、鉴定待工期内),员工应按工伤等管理职能部门要求,向公司出具由工伤能力等级鉴定(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真实有效的医疗证明,以及说明不能复岗、延长复岗的其他合理理由的个人书面申请,申请报经用工单位确认审批,填写个人申请单,经公司和用工单位盖章确认备案。若员工不能复岗工作,且无法按工伤管理职能部门的规定要求向公司提供合规真实有效的证明,也不能向公司提供其他合理理由的个人书面申请的,公司将按企业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按旷工出处理。经公司书面催告后,在规定时间内仍未补齐相关证明或提供合理说明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赔偿金。

若发现员工存在骗保等违法行为,公司和用工单位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要求员工返还骗取的保险金及相关费用,并赔偿因此给公司和用工单位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公司和用工单位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4. 员工投诉通道:

如果员工发现用工单位所提供的工作环境、劳动保护工具、措施及其它不符合入职前告知的,可以通过正当渠道。

 

第十章  行为规范

第一条  总则

1. 派遣员工派往用工单位工作,必须时刻注意自己的行为规范,这关系到企业的形象和员工的素质,因此,制定该规范以引导派遣员工。

2. 派遣到同一用工单位的员工之间应以礼相待、合作共事;互相包容、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协作共赢,树立集体荣誉感。

3. 公司提倡员工之间少辩解,少埋怨,少些指责,宽容待人,树立良好个人形象。

4. 派遣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的要求,切实执行直接上司指派的任务。

5. 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的员工应和平共事,不能互相排斥和抱怨,不能骚扰、侵犯他人隐私。

第二条  仪容仪表

1. 保持清洁整齐是员工的工作需要,同时也是尊重他人的美德。员工的形象代表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形象,因此公司要求员工注意自身仪容仪表。

2. 根据用工单位的需要穿着工装,不需穿着工装的,不得穿背心、短裤、拖鞋与过于暴露的时装 。

3. 保持衣服干净整洁,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

4. 男士头发要干净,修剪整齐,不要遮挡脸和耳朵,不留长胡子。女员工在生产车间工作的不得披头散发。

5. 女员工佩带饰物要大方得体,化妆、香水的使用要得当;

6. 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整齐佩戴工卡、工证等。

第三条  工作规范

1. 员工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 保持端正的工作态度,不可将外界因素与个人情绪带到工作中来,影响工作秩序和安全。

3. 保持工作场所整洁,时刻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卫生、不得乱抛垃圾、随地吐痰;工厂车间工作人员下班后将自己工作区域收拾干净,办公室工作人员将桌面整理干净、椅子摆放整齐、电器全部关闭后方可离开。

4. 在工作岗位上坐姿或站姿要端正,不得趴在工作台或作业机器上,严禁出现剪指甲,剔牙,挖鼻,梳头等不雅观的行为。

5. 未经许可,员工在岗期间不得为个人私事随意使用用工单位的办公电话。严禁拨打过长的私人电话,内部电话尽量缩短通话时间,避免占线时间过长,造成他人工作不便。

6. 代表用工单位接听电话时应保持声调温和、声音清晰,报告用工单位的名称或部门名称,例如:您好,           公司;您好,            部门等。

7. 工作时间内禁止吃零食、嚼口香糖、饮酒。

8. 工作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阅读书报、网络视频、扎堆聊天、嬉戏、探亲访友、处理私人事务(干私活)。

9. 员工应以友好、和善的方式与同事打招呼,不得以任何理由为藉口,辱骂、侮辱、侵犯同事。

10. 对待工作认真负责,爱护公司财物,不得人为损坏或擅自携带出公司或用工单位。

11. 准许工作范围内的活动,不准擅离职守或在其它部门无故逗留,办公区内不可大声喧哗、随意跑动、打闹(员工因擅离职守、打闹等引起的安全责任事故或给企业、他人造成的损失伤害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12. 团结同事,不得在同事之间或同事与领导之间搬弄是非、传播小道消息、造谣污蔑。

13. 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外的,未经同意、授权,不得随意翻看用工单位的文件、资料。

14. 遵守公司和用工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业商业秘密,员工接受公司基于合理目的的采集和处置个人信息的同时,承诺不得违规或超越职权获取、使用、转让、披露在工作中获取的重要数据及个人资料,不得将工作过程中获取的重要数据及个人信息资料转移、转存、下载至公司和用工单位指定的工作场所、系统、空间之外等。

第五条  服务规范

1. 员工与客户接触时要注意使用礼貌语言,例如: 打扰了、请、谢谢、对不起等。

2. 员工对待客户要诚信、热情、耐心,不得对客户粗言滥语、讥讽顶撞、无理取闹、恶意欺骗。

3. 员工应该遵守用工单位关于本行业的其他服务规范。

第六条  员工通道及申诉规范

1. 员工对公司的发展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书面或其它联系方法向公司提出。

2. 员工与其他员工发生冲突,不应该用暴力的方式解决,可以直接向用工单位上级领导反应寻求调和或解决。

3. 员工在工作期间若确需投诉事项的,可向用工单位直属上司或部门负责人投诉,也可向公司投诉,投诉形式可采取口头或书面投诉,倘员工采用书面形式需注明员工姓名、用工单位、所属部门及投诉的实际详情。

 

第十一章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为调动派遣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派遣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派遣员工行为,提高派遣人员的综合素质,从而维护公司和用工单位的正常经营秩序,树立规范管理的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奖惩管理制度。

第二条  奖励

1. 公司的奖励类别有以下几种:通报表扬、优秀员工嘉奖、其他奖励方式。

2. 派遣员工有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其所在用工单位提出申请,交给公司客服专员,再由公司核实后,报告人力资源部门并经总经理签批《员工奖励通告》后生效。

3. 派遣员工受到各项奖励者,用工单位过通告栏、公司网站等网络给予发布。

4.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通报表扬: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成为派遣员工的楷模的;

(2)参与并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的;

(3)拾金(物)不昧的;

(4)积极维护企业荣誉,给用工单位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的;

(5)对危害用工单位事件事先举报或阻止,避免重大损失的;

(6)对业务有较大发明、革新,成效优秀的;

(7)对危害公司的事件,及时制止,避免较大损失的;

(8)见义勇为,获得好评、称赞的;

(9)本职岗位工作表现优异的;

(10)对工作流程及管理制度积极提出(较大)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

(11)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的;

(12)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或用工单位利益事件的;

(13)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或用工单位及财物安全的;

(14)为公司和用工单位取得重大社会荣誉;

(15)其他应给予的特殊通报表扬事件。

5. 员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终可参加用工单位优秀派遣员工评比:由其所在用工单位及时提出申请审核盖章,交给公司客服专员,再由公司核实后,报告人力资源部门并经总经理签批《员工奖励通告》后生效。

(1)一年中累计二次通报表扬且无受到公司或用工单位任何处罚的;

(2) 在当年工作中给用工单位带来重大经济效益者,受到用工单位的推荐的;

(3) 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和用工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受到用工单位的推荐的;

(4)其他对公司或用工单位有突出贡献的。

6. 对于评比得到优秀员工的,用工单位可按照具体情况给予嘉奖。  

7. 各种奖励记录由公司归档保存并在《员工奖惩记录》中记载。

第三条  处罚

1. 公司的处罚分为:丙类过失(包括口头警告和书面警告)、乙类过失(包括扣罚绩效、记过)、甲类过失(包括赔偿、解除劳动合同、追究法律责任)。

2. 丙类过失-员工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

(1)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的;

(2)妨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情节轻微的;

(3)产生较严重的污染环境的行为的;

(4)初次不听公司或用工单位合理工作安排或无理顶撞的;

(5)谩骂、攻击同事,情节轻微的;

(6)对公司或用工单位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7)在工作场所故意妨碍他人工作的;

(8)上班时私自因私会客的;

(9)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的;

(10)利用用工单位资源干私活,情节轻微的;

(11)未经用工单位同意,私自调岗调班的;

(12)无故串岗或上班期间干私活的;

(13)上班时睡岗或擅离工作岗位的;

(14)因玩忽职守、工作疏忽或违反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规定等造成公司损失不大的(500元及以下);

(15)工作时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网络信息、不雅视频或在工作场所吃零食的;

(16)行为不检,有失文明的;

(17)在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携带家属、亲友进入工作场所或在工作场所逗留的;

(18)传播小道新闻,议论他人是非,侵犯他人隐私,情节轻微的;

(19)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公司和用工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的;

(20)员工由于服务效率、质量低下,遭客人投诉的;

(21)违反公司关于仪容仪表的规定,累计达到两次以上者,或限期整改未达到要求的;

(22)严重违背公司和用工单位规定的道德规范,影响公司和用工单位利益或形象的;

(23)不遵守考勤规定,迟到、早退,当月累计达到二次者,或每年达到四次的;

(24)违反了用工单位规定的关于收受礼品的相关方面的规定的相关行为私自收取客人礼品或获得客人小费不按规定上缴处理的;

(25)未按规定参加培训且不履行请假手续的;

(26)违反公司和用工单位制定的保密制度,情节轻微的;

(27)属于轻微地违反用工单位其他相关规章制度或相应行业的特殊规定的行为的;

(28)违反用工单位或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公司和用工单位认为达到警告条件的;

(29)其他公司认为有达到书面警告的行为或用工单位认为的合理的达到书面警告的行为。

3. 乙类过失: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扣罚绩效(具体可按用工单位的规定执行):

(1)因玩忽职守、工作疏忽或违反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规定等造成用工单位或公司损失但不大的(损失金额在500元以下的);

(2)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或经有关部门罚款的;

(3)捏造事实骗取各种休假者,每月旷工2天的;

(4)擅离职守,不遵守考勤规定,迟到、早退,当月累计达到三次及以上者,或每年达到六次及以上的;

(5)私自拆修电脑、机器设备或私自改动电气线路等违反各项业务安全操作流程发生差错,经济损失金额在 500 元以下的;因安全事故,受到公司或用工单位经营场所部门处罚,经济损失金额在 500 元以下的;

(6)在办公室、工作区域或其它禁烟区域范围内吸烟的;擅自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的;

(7)不打卡,替别人打卡考勤或委托他人打卡的;为员工迟到早退签批事假请假单的;

(8)擅自标贴或涂改公司的各类通告公示等的,毁坏公物或他人物件的;

(9)虚报工作成绩与各数据;擅自将公司或用工单位电脑软件、保密资料带离公司区域的;对客户提供虚假信息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0)遗失重要公文(物品)的;拾到他人遗留的一般物品未按规定上缴的;

(11)负责保管的单位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的;

(12)打架、斗殴,情节轻微者,因员工之间相互吵架攻击,未达成公司或用工单位内部合作协作,使公司或用工单位经济损失金额在500元及以下的;

(13)发现了各种安全问题、隐患但不及时处理又隐瞒不报的;对损害单位利益行为不制止或知情不举报的;

(14)纵容、挑拨他人损害单位或员工利益的,拾到他人遗留的一般物品未按规定上缴的;

(15)发表与公司或用工单位精神、会议决议相违背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16)属于一般严重性地违反用工单位其他相关规章制度或相应行业的特殊规定的行为的;

(17)其他公司认为有达到记过处分的行为或用工单位认为的合理的达到记过的行为。

4. 甲类过失: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包括赔偿、解除劳动合同、追究法律责任,不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1)拒不听从上司合理指挥监督,与管理人员发生冲突,有人身伤害、妨碍工作秩序、有经济损失金额在500元及以上的;

(2)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的;

(3)聚众赌博的;

(4)因玩忽职守、工作疏忽或违反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规定等造成用工单位或公司损失金额500元及以上的;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的,损失金额在一次性金额超过500元及以上的;

(5)聚众闹事妨碍正常工作秩序,损失金额500元及以上的;

(6)对同事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骚扰侵犯隐私等行为的;

(7)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损失金额500元及以上的;

(8)连续旷工3天(含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7天及以上的;

(9)盗窃、贪污同事或公司财物者,无论金额大小,无论是否实际取得利益的;

(10)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盗用印信或擅用公司名义者的;利用单位名义招摇撞骗,使单位蒙受损失,无论金额大小,无论是否实际取得利益的;

(11)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牟取私利者(并没收不正当所得),无论金额大小,无论是否实际取得利益的;

(12)年度内累计四次丙类、三次乙类过失行为的;

(13)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判刑处理的;

(14)无机动车驾驶证、未经公司或用工单位领导同意,擅自动用企业自有和客户的机动车造成事故损失金额在 500 元及以上的;

(15)私开发票、私刻公章、私设收款码、以公司或用工单位的名义干私活、以个人名义收取、变卖企业财物中饱私囊、谋取私利的,造成企业经济损失 500 元及以上的;从事与本职工作相同或相近的第二职业或者与其他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的;

(16)在禁火区内吸烟或擅自动用明火,无论是否出现损失的;

(17)未按照国家、地方、相关部门应对公共安全事件规范要求被相关部门处罚或因此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500 元及以上的;

(18)利用工作之便向客户索取或敲诈财物或利用职务职权贪污公款受贿的;收受业务单位回扣的;

(19)业务员私自截留业务单位返利、收取回扣及挪用货款的、样品等非法侵占企业财产的,无论金额大小,无论是否实际取得利益;

(20)伪造工作记录;对客户提供虚假信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损失金额在 500 元及以上的;

(21)窃取、泄露单位产品技术和故意泄露商业秘密的;私自给予商业竞争伙伴以任何形式援助的;

(22)聚众闹事、煽动员工集体罢工、怠工及有其它影响员工思想情绪等行为的;

(23)因自身原因被新闻单位曝光,影响较坏,造成单位声誉损失较大,经济损失金额在 500 元及以上的;

(24)有贪污、行贿、受贿、索要小费、诈骗、居间牟利、营私舞弊行为的;

(25)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各种规定、规章制度、工作规范等,使公司或用工单位蒙受重大损失者,金额在500 元及以上的;

(26)吸毒、使用麻醉药物,买卖、复制、传播淫秽物品及有非法行为的;

(27)对于其他员工的违规行为知情不报的,参与违法违规活动的;袒护违纪行为或做假证的;

(28)在吸烟会导致严重后果的工作场所吸烟的;

(29)擅自拷贝、篡改或删除公司电脑资料的;擅自开启或使用非本人工作范围内的设备、仪器或设施等,会产生巨大危险的;

(30)工作中遇突发事件故意逃避的;

(31)提供虚假信息(含证书和资料)的;

(32)伪造单位任何文件、报表和人事资料等的;

(33)严重违反公司或用工单位的保密制度的;丢失、损坏公司重要机密文件,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金额在500元及以上的);

(34)违反各种安全规定,使公司、用工单位蒙受重大损失者,金额在500 元及以上的;

(35)未经授权擅自向公众或媒体发表有关甲方的信息(企业内部管理沟通记录、管理流程、客户信息等)、隐私、声明的;

(36)拒绝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

(37)员工被用工单位退回后,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的;

(3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9)拒不服从公司及用工单位的管理或指示,经再次告知后仍予拒绝或拒不改正的;

(40)未经授权擅自向公众或媒体发表有关公司和用工单位的信息(企业内部管理沟通记录、管理流程、客户信息等)、隐私、声明的;

(41)属于较为严重地违反用工单位其他相关规章制度或相应行业的特殊规定的行为的;

(42)其他公司认为有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或用工单位认为的合理的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5.有违纪行为的员工,除根据制度予以处分以外,公司将追究因此而造成的用工单位和公司的经济损失,以保障公司的信誉和维护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6.各种处罚记录由公司归档保存并在《员工奖惩记录》中记载。

7.其他管理:

(1)若员工未办妥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离开岗位),公司根据员工的行为有理由认为是旷工,旷工达三天及以上即为主动辞职。从员工主动辞职之日起,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不再对员工承担任何雇主责任。若员工主动辞职时未办理交接、离职手续,未发工资将暂不发放。

(2)员工应该支付的赔偿费用,公司及用工单位有权在工资中直接扣减。

(3)员工理解:处分的累计,是在整个工作期间内累计,不是在年度内累计;

(4)若员工因为受到处分而不愿意填写过失单的,公司或用工单位可根据自己的权限范围收集或核准相关材料后(如违纪产生的结果,两个以上的相关目击员工的证言等),指派人员填写过失单,并按员工提供的地址邮寄处分通知书,若员工提供的地址有误、不详或地址变化未向公司提供书面说明(或拒绝签收的)等原因导致无法送达的,视作公司已经履行义务(任何资料的寄送同理),由违纪员工承担不利后果;

(5)因派遣员工受双重用工管理,因此,员工确认同意:要遵守本公司和用工单位的《员工手册》等各项规章制度,若本《员工手册》等本公司的规章制度与用工单位在处罚处分方面有矛盾的,按从重处理的原则。若在处分程序有区别的,按用工单位的程序为准。若本制度制定的内容与本公司的《派遣员工管理制度》、《纪律管理》等制度及《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有矛盾、不一致的,按从重处理的原则。

第四条  不能胜任工作规定

公司每年对不能胜任本职位或经常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经核实可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胜任的可依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以下情况均属不能胜任本职位:

1.绩效与差错:连续两个月绩效不达标;时有差错,连续两个月差错率10% 及以上的;经培训考核换岗后,连续两个月绩效仍不达标,差错率10% 及以上的。

2.专业能力:缺乏完成本岗位工作所需的核心专业知识,导致工作任务无法按时完成或完成质量严重不达标,给企业造成实际损失2次及以上,且每次都有经济损失金额,或单次经济损失金额在人民币 500 元及以上的。

3.责任心:欠缺责任心,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经多次督促后仍不能按期完成的。一贯消极怠工,工作效率低下,持续2个月达不到业绩指标或绩效考核不达标,拒绝培训和调岗或经培训和调岗后仍达不到业绩指标不胜任工作的;

4.沟通协调:协调沟通能力差,常使工作发生困难,且每次都有经济损失金额,或单次经济损失金额在人民币500元及以上的或遭到公司内部其他员工 2 次及以上有效投诉的。

5.安全成本意识:缺乏安全成本管控意识,常有安全违规、浪费或恶意浪费行为,每次都有安全事件发生或经济损失金额,或单次经济损失金额在人民币500元及以上的。

6.服务态度:品行不佳,言行粗暴,被客户有效投诉2次及以上的;工作态度不端正,缺乏职业素养和能力,与企业 “高质量发展”价值观不一致,因服务质量不到位,被客户有效投诉2次及以上的。

7.管理能力:管理职能员工不主动发现问题,不及时解决问题、矛盾,出了问题不愿承担责任,互相推脱,经发现事实累计2次批评后仍不改正的。

8.其他情形:其他经公司或用工单位认定不能胜任本职位的情况。

 

第十二章  保密制度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严格保护公司及用工单位商业秘密、工作秘密、客户机密及各类内部涉密信息,规范派遣员工保密行为,防范信息泄露风险,保障公司及用工单位经营权益、核心竞争力及合法商业利益不受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及用工单位实际经营管理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职与离职派遣员工,均负有法定及约定的保密义务,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全部条款。同时也要遵守用工单位制定的关于《保密制度》相关规定。

第二条 保密核心原则

公司保密工作遵循“全员负责、分级管控、全程溯源、严防死守、违规必究”的原则,实行谁经手、谁负责,谁知悉、谁负责的岗位保密责任制,实现涉密信息从产生、流转、使用、存储到销毁的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

第三条 涉密信息界定

本制度所指涉密信息,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公司和用工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各类内部信息,涵盖但不限于:公司和用工单位的经营决策、业务数据、项目资料、招投标信息、财务数据、薪酬体系、客户资源、供应商信息、技术图纸、文书档案、会议(培训)纪要、管理流程(沟通数据图表)、系统数据、未公开制度文件及客户委托保密的各类商业信息。

第四条 纸质涉密资料管理

1、公司和用工单位的各类文件、图纸、图表、合同、协议、传真、报表、档案、审批单据等纸质涉密资料,均属于核心保密范畴,纳入统一保密管理。

2、员工个人岗位涉密资料,仅限本人在岗履职使用,工作期间不得随意摆放、散落桌面,离岗时须及时收纳至保密柜、带锁文件柜等封闭存储区域,严禁随意搁置、私自携带、随意传阅。

3、公司和用工单位涉密文件在拟稿、审核、研讨、修订、报批全过程中,参与人员均需严格保密,严禁擅自摘录、外传、拍照留存,严禁在非工作场景讨论涉密内容,杜绝阶段性未定稿信息泄露。

4、所有涉密资料原则上禁止带出公司办公区域。因项目对接、外勤工作等特殊情况确需带出的,必须报备审批通过后方可携带,外出期间全程专人保管,归还后及时核销登记。

5、涉密资料的复印、扫描、翻拍、转录行为,必须经负责人审批,严禁私自复制、留存、传播涉密资料;过期、作废、废弃涉密资料,须统一登记、集中回收,采用粉碎、销毁等不可逆方式处置,严禁随意丢弃、变卖、外流。

第五条 电子及电脑涉密资料管理

1、公司和用工单位的办公电脑、笔记本、移动硬盘、U盘、云存储等各类电子设备及存储介质,均为涉密载体,专人专用,未经本人及部门负责人许可,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动用、登录、借用他人办公设备。

2、所有存储、编辑涉密信息的电脑、办公系统、业务软件,必须设置高强度独立登录密码、开机密码及屏幕保护密码,密码定期更新;重要涉密文件需单独设置文件加密密码,严禁弱密码、通用密码。

3、公司和用工单位的办公系统、业务软件、数据后台严格实行分级权限管理,根据岗位权责设置查阅、录入、修改、导出、下载权限,员工仅可操作本人岗位权限范围内的功能及数据,严禁越级查询、擅自导出、私自拷贝、篡改无权知悉的涉密数据及资料。

4、涉密电子资料备份文件,须存储于公司和用工单位指定加密存储设备或专属云空间,严禁私自备份至个人手机、私人U盘、个人云盘等非公司设备,严禁通过微信、QQ、邮箱等公共网络渠道传输涉密信息。

5、办公设备出现故障维修、报废处置前,必须由行政或技术部门彻底清除设备内所有涉密数据,完成数据清零核验后方可外修或报废,杜绝数据残留泄露风险。

第六条 会议(培训)内容保密

1、公司和用工单位内部经营会议、项目会议、决策会议、人事会议、财务会议、业务培训学习等各类涉密会议和培训,在公司和用工单位未正式对外公开相关内容前,所有参会人员均承担保密义务。

2、严禁参会人员私自录音、录像、拍照、摘抄涉密会议培训内容,严禁私下传播、转述、扩散会议培训未公开决议、讨论内容、待定事项。

3、会议涉密文件、纪要、资料实行会后回收制度,未经审批不得私自留存、带出会议室;涉密会议(培训)纪要仅限指定人员查阅流转,严禁全员无权限传阅。

第七条 业务机密保密管理

1、派遣员工负有双重保密义务,既要严格保守公司和用工单位内部商业机密,也要依法、依规为合作客户、合作供应商保守其商业机密,未经公司书面正式授权,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外单位、外部人员透露、传播、泄露相关涉密信息。

2、公司和用工单位核心业务机密包含但不限于:招投标方案、投标报价、中标结果、项目洽谈进度、合作谈判细节、供应商名录、合作议价、物料采购价格、项目成本、人工费用标准、财务收支数据、员工薪酬福利体系、绩效考核数据、管理流程(沟通数据图表)、客户信息资源、项目核心方案、未落地经营规划等。上述信息严禁员工私下谈论、对外泄露、私自记录留存。

3、严格执行“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存的不存”的保密准则,员工仅可知悉、使用本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涉密信息,严禁打探、窃取、留存、传播本人权责以外的公司机密,严禁向公司内部无关人员、外部人员泄露任何涉密信息。

第八条 在职转离职保密衔接管理

1、派遣员工在职期间知悉的公司和用工单位涉密信息,保密义务不因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岗位调整而消失,永久承担保密责任,直至相关涉密信息不再具备商业秘密属性、对外公开为止。

2、派遣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必须无条件交还全部涉密载体,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纸质文件、图纸、合同、台账、办公设备、存储介质、电子资料、账号权限等,由部门及行政部门核验清零,有必要时须签署《离职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结离职手续。

3、离职派遣员工严禁以任何方式留存、复制、备份公司和用工单位涉密资料,严禁利用原就职岗位涉密信息、客户资源、项目资源、技术信息、经营数据等谋取私利、自营业务或为第三方提供服务。

4、离职派遣人员若违反保密义务,泄露公司机密、撬取公司和用工单位客户及合作资源、利用原就职岗位所涉密信息牟利的,公司和用工单位将依法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违约责任;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泄密行为认定

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均认定为泄密违规行为:

1、未经审批私自传播、带出、复制、留存公司和用工单位涉密资料及各种信息的;

2、违规操作办公设备、越权查阅导出数据,造成信息泄露的;

3、私下谈论、对外泄露公司和用工单位业务机密、财务数据、薪酬信息、客户资源、管理流程(沟通数据图表)等核心信息的;

4、会议、培训涉密内容提前外泄,影响公司和用工单位经营决策、项目推进的;

5、离职后留存、使用、传播公司涉密信息,侵占公司资源的;

6、因个人疏忽、违规操作导致涉密信息泄露、被窃取、外流、恶意传播等其他情形。

第十条 分级惩处标准

1、轻微泄密:首次违规、未造成公司和用工单位经济损失、未产生不良影响的,给予书面警告、通报批评,计入员工绩效考核及人事档案,责令限期整改并作出书面检讨。

2、一般泄密:违规泄密造成公司和用工单位直接/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内,或造成轻微品牌、经营负面影响的,除通报批评外,需全额承担公司经济损失,同时给予降薪、调岗、扣除绩效等处罚。

3、严重泄密:出现两次及以上泄密违规行为,或单次泄密造成公司和用工单位经济损失1000元及以上,或泄露核心商业机密、客户绝密信息,严重影响公司经营、合作、品牌声誉的,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4、重大泄密:泄密行为造成公司和用工单位重大经济损失、核心竞争力受损、商业信誉严重受损,或涉嫌侵犯商业秘密违法犯罪的,公司将依法追偿全部经济损失,追究其违约责任、侵权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制度落地与培训

本制度为公司核心基础管理制度,派遣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用工单位可安排派遣员工定期参加保密培训、保密警示教育,核心关键岗位的派遣员工须签订《保密协议》;新员工入职必须完成本制度学习并承诺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十二条 制度效力与兜底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和用工单位其他配套管理制度执行;本制度条款与法律法规冲突的,以法律法规为准。员工知悉的所有未公开公司信息,无论本制度是否明确列举,均属于保密范畴,员工均需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三条 制度修订与生效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原有相关保密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三章  廉洁从业、反舞弊与利益冲突管理制度

第一条 廉洁从业基本准则

员工必须坚守职业底线,廉洁自律,严禁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和用工单位利益。

第二条 禁止舞弊及牟利行为

1、严禁收受客户、供应商、合作方的礼金、红包、礼品、回扣、好处费、宴请、旅游福利等不正当利益。

2、严禁虚报费用、虚假报销、虚构支出、套取公司资金。

3、严禁内外串通、徇私舞弊、损害公司项目、采购、招投标、合作利益。

4、严禁侵占、挪用公司和用工单位财物、资金、物料,私自处置公司资产。

第三条 利益冲突申报制度

1、员工本人及近亲属不得从事与公司和用工单位同业竞争的业务,不得入职竞品企业、为竞品企业提供服务。

2、员工近亲属、关联主体与公司和用工单位存在合作、供货、承揽项目等利益关联的,必须事前主动向公司申报,由公司和用工单位统筹审核。

3、隐瞒利益冲突、私自开展关联交易的,视为严重违纪,公司和用工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并追偿全部损失。

第四条  违规行为认定标准

1.轻微违规,给予警告处分,责令书面检讨。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无主观牟利意图、未造成公司和用工单位经济损失及不良影响的,认定为轻微违规:

(1)单次收受合作方、客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价值≤500元,且在24小时内主动上交公司和用工单位报备的;

(2)存在利益冲突关联关系,逾期3个工作日内完成补申报,全程未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任何私利及工作便利的;

(3)报销资料存在非主观性笔误、附件缺失等瑕疵,主动撤回更正、未产生任何违规报销金额的;

(4)12个月内同类廉洁从业相关违规行为仅发生1次,无既往违规记录的。

2. 一般违规,存在以下情形之一,除通报批评记过处分外,扣除当月20%-50%绩效工资、限期完成合规整改。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情节较轻的,认定为一般违规:

(1)单次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金额小于500元,但未主动上交报备的;

(2)未按制度规定主动申报亲属、关联方从业及合作利益冲突关系,经公司和用工单位正式提醒后才完成申报的;

(3)协助他人拆分报销单据、虚增小额报销金额,规避审批流程,本人未从中获取个人收益的;

(4)12个月内累计发生2次同类轻微廉洁违规行为的。

3.严重违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认定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单次索取、收受回扣、好处费、礼品礼金等不正当利益≥500元,或12个月内累计收受各类不正当财物≥1000元的;

(2)存在虚假报销、虚报费用、侵占、挪用公司和用工单位资金、物资、库存资产等舞弊行为,涉案金额≥500元;

(3)刻意隐瞒利益冲突关系、拒不按规定申报,利用岗位职权为本人、亲友、关联企业谋取采购、招投标、报价、业务签约等不正当商业机会的;

(4)串通供应商、客户、第三方人员实施围标、泄露招标底价、抬高采购价格、压低销售价格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的;

(5)舞弊行为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500元或累计≥1000元的,且要退缴违法所得;

(6)违规后故意销毁聊天记录、合同单据、转账凭证等证据,拒不配合公司和用工单位内审、纪检核查,隐瞒事实、虚假陈述对抗调查的;

(7)12个月内已因廉洁类违规被公司和用工单位出具记过处分,再次发生任意廉洁、舞弊、利益冲突类违规行为的;

(8)私自向合作方、客户索要宴请、旅游、消费、车辆、住房等变相福利待遇,为个人谋取私利的。

严重违规的行为企业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追缴全部违法所得,要求员工赔偿公司全部直接、间接经济损失,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 制度公示与知悉确认

1.本制度经公司内部公示、阅读学习后生效,新员工入职培训必须学习本制度并签署《规章制度知悉确认书》,视为已充分知晓全部管理要求、审批流程、违规法律后果,自愿接受公司全部奖惩条款约束。

2.本制度为《员工手册》配套专项管理制度,员工应当一并遵守。本制度中关于廉洁从业、反舞弊与利益冲突管理管理违纪行为的分级认定、严重违纪解除适用情形属于特别约定,优先于《员工手册》中通用奖惩条款适用,违纪记录12个月内有效,同类违纪次数合并累计升级处置。

第六条 制度解释与修订

本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第十四章 办公设备、网络信息、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办公设备管理

1.企业的电脑、打印机、办公机具、工具、车辆、物资等均为企业固定资产,员工仅限工作履职使用,严禁私用、转借、损坏、变卖、私自处置。

2.因个人操作不当、保管不善造成设备损坏、资产流失的,员工需全额赔偿。

第二条 网络与账号安全管理

1.员工办公账号、系统权限、企业微信、邮箱、云盘等仅限本人使用,严禁转借他人、泄露密码。

2.严禁私装不明软件、盗版软件、外挂程序,杜绝病毒入侵、系统故障、数据泄露风险。

3.严禁利用企业网络浏览违法网站、传播违法信息、发布诋毁企业(含用工单位)及他人的言论、从事刷单、营销等非工作行为。

第三条 数据安全管理

1.企业业务数据、客户数据、项目数据、经营数据、台账资料均为企业核心资产,严禁私自下载、拷贝、外传、删除、篡改。

2.员工离岗、调岗、离职前必须保证全部数据完整留存,恶意删除、篡改、清空工作数据的,视为严重违纪,需承担赔偿及法律责任。

第四条 违规行为认定标准

1.轻微违规,除给予警告处分、还需强制参加信息安全专项培训、现场整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无数据泄露、无财产损失、无不良影响的,认定为轻微违规:

(1)首次未经报备使用个人U盘、私人网盘传输非涉密公开类工作文件,未发生数据外泄、未用于牟利的;

(2)办公电脑长期未锁屏、未设置安全密码,经管理人员提醒后立即当场整改的;

(3)因操作失误导致办公设备轻微故障,无财产损失,主动第一时间报备维修的;

(4)临时私自连接个人手机热点用于应急办公,未传输客户、财务、经营等涉密数据的。

2.一般违规,给予记过处分、视情况扣除绩效工资、暂扣涉密设备及系统权限、待岗完成安全合规培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情节较轻、未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认定为一般违规:

(1)未经部门负责人书面审批,多次使用私人存储介质拷贝、留存企业内部非公开资料的;

(2)违规通过微信、QQ、私人邮箱等外部渠道传输企业报价、客户信息、项目方案等内部资料的;

(3)人为疏忽丢失价值小于500元的低值办公设备,未及时报备的;

(4)12个月内累计发生2次同类信息安全轻微违规行为的。

3.严重违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认定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未经企业(含用工单位)书面授权,私自导出、转发、售卖、向第三方及竞争对手泄露客户信息、财务数据、经营报表、核心项目资料、招投标文件、用户隐私等涉密数据的;

(2)故意植入病毒、木马、恶意程序,篡改、删除、销毁企业(含用工单位)服务器、办公系统、共享盘内核心业务数据的;

(3)违规传输、泄露涉密数据,引发客户投诉、监管问询、行政处罚、品牌舆情等负面事件的;

(4)私自拆解、变卖、抵押、丢弃单台价值≥500元的企业办公设备、服务器、硬件设备,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

(5)发生数据泄露、网络安全事故、设备遗失损坏等问题后隐瞒不报,篡改操作日志、规避安全溯源调查的;

(6)越权访问、破解权限查阅、下载、复制非本人岗位职责范围内的涉密数据、高管信息、薪酬数据、核心商业资料的;

(7)违规操作造成企业(含用工单位)直接/间接经济损失≥500元的;

(8)12个月内已因信息安全违规被出具记过处分,再次发生任意网络、数据、办公设备类违规行为的。

严重违规的行为企业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追缴全部违法所得,要求员工赔偿企业(含用工单位)全部直接、间接经济损失,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 制度公示与知悉确认

1.本制度经企业公示、全员阅读学习后生效,新员工入职培训必须学习本制度并签署《规章制度知悉确认书》,视为已充分知晓全部管理要求、审批流程、违规法律后果,自愿接受企业(含用工单位)全部奖惩条款约束。

2.本制度为《员工手册》配套专项管理制度,员工应当一并遵守。本制度中关于办公设备、网络信息、数据安全管理违纪行为的分级认定、严重违纪解除适用情形属于特别约定,优先于《员工手册》中通用奖惩条款适用,违纪记录12个月内有效,同类违纪次数合并累计升级处置。

第六条 制度解释与修订

本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第十五章 企业知识产权归属与保护制度

第一条 知识产权范围

员工在职期间,利用企业(含用工单位)资源、设备、资金、平台、客户信息、工作条件产出的全部工作成果:项目方案、设计图纸、技术成果、文案资料、报价体系、运营方案、客户台账、业务体系、原创内容、专利、著作权、商业标识等。

第二条 知识产权归属

员工在职期间履职产出的全部知识产权、工作成果,全部归企业(含用工单位)独家所有,员工无任何私人占有、使用、转让、授权第三方使用的权利。

第三条 知识产权保护义务

1、员工不得私自将企业(含用工单位)知识产权申报为个人专利、著作权、商标。

2、不得私自复制、传播、售卖、授权第三方使用公司知识产权成果。

3、离职后不得使用、复刻、传播公司知识产权成果,违者公司依法追究侵权责任、追偿全部经济损失。

第四条  违规行为认定标准

1.轻微违规,除给予警告处分,限期整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无牟利、无泄密、未造成损失的,认定为轻微违规:

(1)无意转发公司公开宣传类文案、设计素材至外部平台,未用于商业牟利,第一时间撤回并提交书面检讨的;

(2)在职期间,因疏忽将企业(含用工单位)的未公开的项目计划书、战略规划等外协外部平台或第三方,未用于商业牟利,第一时间撤回并提交书面检讨的;

(3)未及时归档岗位工作底稿、技术文档、设计资料,经部门提醒后立即完整归档整改的。

2.一般违规,给予记过处分、视情况扣除绩效工资、强制完成全部工作资料归档、限制内部知识产权查阅权限。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认定为一般违规:

(1)未经许可将内企业(含用工单位)部未商用的设计初稿、技术草稿发送外部亲友参考,未产生商业收益、未泄露给竞品;

(2)因违规使用、泄露公司知识产权等造成企业(含用工单位)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小于500 元,或导致企业(含用工单位)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面临侵权纠纷,但影响不严重,能解决处理的;

(3)离职交接时遗漏少量非核心工作底稿,经企业(含用工单位)催告后3个工作日内补齐资料;

(4)12个月内累计发生2次同类轻微违规行为的。

3.严重违规,满足任一情形,认定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在职期间,依托企业(含用工单位)资金、设备、技术资料、岗位业务资源完成的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设计作品、技术方案、工艺流程,私自以本人、第三方名义申请知识产权登记;

(2)私自复制、藏匿、带走、向竞争对手、合作第三方泄露公司核心技术图纸、源代码、产品方案、未上线项目、独家运营模式等涉密知识产权资料;

(3)私自授权、许可外部单位、竞品无偿或有偿使用公司商标、LOGO、原创文案、软件系统、工艺技术等知识产权;

(4)在职期间自营、参股同行业竞争企业,利用知企业(含用工单位)识产权成果开展同类经营牟利;

(5)故意销毁、删除、藏匿知识产权原始底稿、开发日志、设计源文件、研发过程资料,导致公司无法举证维权;

(6)违规使用、泄露公司知识产权造成企业(含用工单位)直接经济损失≥500元,或导致公司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面临侵权纠纷、行政处罚;

(7)因知识产权违规被公司记过后,12个月内再次发生同类侵权泄密行为;

(8)离职后违反知识产权保密约定,持续使用、传播公司在职期间归属企业的知识产权成果。

严重违规的行为企业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追缴全部违法所得,要求员工赔偿企业(含用工单位)全部直接、间接经济损失,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 制度公示与知悉确认

1.本制度经公示、员工阅读学习后生效,新员工入职培训必须学习本制度并签署《规章制度知悉确认书》,视为已充分知晓全部管理要求、审批流程、违规法律后果,自愿接受全企业(含用工单位)部奖惩条款约束。

2.本制度为《员工手册》配套专项管理制度,员工应当一并遵守。本制度中关于企业(含用工单位)知识产权归属与保护制度违纪行为的分级认定、严重违纪解除适用情形属于特别约定,优先于《员工手册》中通用奖惩条款适用,违纪记录12个月内有效,同类违纪次数合并累计升级处置。

第六条 制度解释与修订

本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第十六章  附则

第一条 不可抗力: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地震、洪水、台风等)、政府行为(政策调整、征收、征用等)、国家公布社会异常事件等,导致企业经营和劳动关系受到影响,企业应及时通知员工。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企业经营的影响程度,双方可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如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薪酬待遇等。若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企业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由用工单位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在不可抗力事件期间,员工应遵循企业基于不可抗力情况制定的临时性工作安排和管理要求,积极配合企业应对困难局面。

第二条 情势变更:鉴于市场环境、经济形势等因素的变化可能导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当出现情势变更情形时,企业应及时与员工进行沟通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在情势变更情况下,企业和员工应秉持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寻求解决方案,尽量降低对双方权益的不利影响。

第三条 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如产品设计、工艺流程、技术诀窍等)、经营秘密(如客户名单、营销策略、财务数据等)、管理秘密(如内部管理制度、组织架构等)。员工在入职时需签署《劳动合同》《入职声明》《保密协议》等,承诺对在工作过程中知悉的企业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企业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使用或允许第三方使用。违反保密协议、约定承诺的违约责任,有权要求员工赔偿企业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外,还可根据商业秘密的重要性和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第四条 个人信息:员工了解、确认并授权,企业收集获取员工个人信息的目的、范围和方式,是为了招用、履行劳动合同、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相关的必要信息。

第五条 申诉投诉:

1.员工对公司考勤结果、薪资核算、绩效考核、岗位调整、奖惩处罚、福利安排等事项存在异议的,需在事项公示或结果告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部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逐级提交书面申诉。超过3个工作日未提交书面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公司在收到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反馈结果,核查结果为公司最终处理结论。

2.员工需理性、合规申诉,严禁聚众闹事、恶意投诉、歪曲事实、侵犯隐私、煽动内部矛盾、打击报复他人,违者按严重违纪处理。

 

第十七章  实施与修订

第一条 本手册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公司在对本手册进行解释时,将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

第二条 本手册的条款内容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调整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管理需求的变化进行适时修订。修订前,公司和用工单位将通过意见箱、线上线下问卷等方式收集员工的建议和想法,公司有权通过本公司及用工单位公告、通知、工作群、网络等方式对本手册进行等方式进行公告修订,通过员工培训学习后签字确认,确保员工知晓并理解修订后的内容。本制度未尽条款和规定,从其国家、省、市法律法规。

第三条 本手册自 2020 年07月07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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