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07日
劳务派遣员工手册
欢迎辞
亲爱的员工:
真诚欢迎您成为大连瑞峤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劳务派遣员工。
公司是一家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外派劳务派遣员工涉及多行业领域及岗位属性。
本手册适用于公司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的所有劳务派遣员工。为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请务必仔细阅读本手册并严格遵守本手册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和用工单位的其他规章制度。
本手册描述了公司主要制度的主要内容,并未涵盖公司所有规章制度,关于手册中的一些个别制度,应详见具体的相关文件,或向公司业务服务部门咨询。
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发展和管理的需要对手册中的内容进行回顾,并对本手册中所述的规定和流程进行必要的增加、修改或删除,如有必要,公司可另行颁布细则对本手册中的个别福利、制度加以具体说明,若后颁布的细则与本手册内容不一致,以细则中的规定为准。
您对本手册的各项规定如有疑问,可向公司业务服务部咨询。
本手册的解释权属于公司,如果对本手册理解有任何歧义,以公司的解释为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让劳务派遣员工更好地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公司的运作和管理,掌握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派遣员工的各项行为规范等,使得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作更加有章可循,在工作岗位上得到良好发挥,并且,公司也以此为依据,公平对待每个员工,有章可循地进行管理。特制定此手册!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手册适用于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形式派遣到与本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用工单位提供服务的所有劳务派遣员工(以下简称派遣员工或员工)。
本手册不适用于与本公司签署劳动合同,但不属于劳务派遣的员工。
第三条 特别说明
由于派遣员工所从事工作的岗位、工作地点、工作环境是由用工单位提供的,因此,派遣员工必须同时遵守用工单位的各类管理制度、劳动纪律等。
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的,视同于违反本公司的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第二章 公司文化与经营理念
第一条 核心价值观
为客户创造价值,为员工谋求福利,为社会承担责任。
第二条 公司愿景
成为具有影响力、价值力的优秀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公司!
第三条 公司经营作风
咨询向善,务本求真,精细管理,尽心尽责 。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一条 招聘
1. 招聘的原则:公司将本着公平、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招聘派遣员工。
2. 招聘的方式:通过用工单位推荐、自招;媒体、网站发布广告;其他中介公司、公司的人才资源库;校园招聘、熟人介绍、内部员工推荐等方式。
3. 招聘的条件:合格的应聘者应具备用工单位提供的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等条件。
4. 应聘者的年龄须是年满16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5. 招聘的流程:用工单位提供岗位要求——公司通过多种方式发布广告——搜集应聘者信息——筛选简历——通知应聘者初次面试——填写入职申请表——初次面试——初次筛选——给用工单位提供个人资料——用工单位二次筛选——通知面试——面试合格者体检——用工单位确认——公司通知应聘者正式录用(或试用)。
6. 招聘的流程:用工单位负责招聘——向本公司提供拟录用人员信息——本公司审核——办理入职手续。
第二条 入职
1. 工作安排
(1)员工的身份是本公司派往用工单位工作的派遣员工,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考核、劳动报酬和具体工作内容由用工单位安排。
(2)员工应遵守用工单位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安全规范,确保用工单位产品质量与效率要求。同时也须遵守我司规章制度。
(3)对于非本职范围内的工作安排,员工应采取委婉的方式予以拒绝。
(4)在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员工可能会被派往不同的用工单位,从事不同的工作岗位、内容并享受不同的薪酬标准。员工如果不服从公司安排,公司有权根据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5)下列情形之一时,员工可能会被原用工单位退回,而被派往新的用工单位或处于待岗状态:本公司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到期时;本公司与用工单位协商解除派遣时;由于客观情况重大变化等,导致原用工单位没有岗位安排时;由于劳务派遣被责令改正,劳务派遣不能再继续时;其它法定或约定的条件成就时。
2. 入职流程
派遣员工入职的流程,分为原为用工单位提供服务的员工以及由公司新招聘派往用工单位的员工:
(1)用工单位转移或自行招聘的员工:本公司前往用工单位办理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手续:员工见面会——填写《员工资料表》——签订劳动合同——收集员工个人资料。
(2)本公司直接招聘的员工:入职面谈——填写《员工资料表》——签订劳动合同——派往用工单位报到——根据需要安排岗前培训——试用——合格后转正。
3. 入职体检
员工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务必在指定时间到公司或用工单位指定的医院或卫生防疫站进行体检(包括但不限于指定的体检项目),体检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4. 入职材料
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前需将以下个人资料提交给本公司,本公司派专人负责该资料的收集工作: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3)户口簿复印件;
(4)个人基本信息表;
(5)体检表(按公司或用工单位指定的医院出示);
(6)居住证(非本地户籍人员提供);
(7)上一家公司的离职证明;
(8)3张小1寸免冠近照片;
(9)银行卡复印件。
(10)其他根据工作岗位需要的材料。
5. 员工所提供的证件要保证真实性及有效性。
6. 在办理入职手续的当天务必将所要求提供证件交齐,否则暂缓或不予办理入职手续。
7. 员工务必提供前任单位开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其它能有效证明员工与前任单位已无劳动关系的证明。
8. 应聘司机、叉车工、保安、财务等需要上岗证(执业资格证书)上岗的工作岗位,必须提供岗位资格证书原件。
9.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经发现即视为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无任何补偿。
(1)未满十六周岁的;
(2)在逃犯、被刑事拘留者、吸毒者、有刑案在身者;
(3)品行恶劣,行为不端,在前任公司严重违反管理制度者;
(5)职业病、精神病、传染病患者,健康检查经指定医院和本公司确认为不合格者。
(6)提供的入职材料有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
10. 员工办理入职手续时应该填写《员工资料表》,并保证所填写表格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员工填写资料不真实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以及欺诈行为,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无任何补偿。
11. 本公司因用工管理需要有权为所有员工建立个人档案并建立数据库信息。派遣员工同意授权公司或公司委托第三方公司为用工为目的在对派遣员工进行背景调查、文件送达、保险(公积金)待遇、个税代扣代缴等事项时采集和处置必要的个人信息,包括本人的姓名、国籍、年龄、身份信息、学历证明、紧急联系人、健康状况、医疗诊断、家庭住址、个人信箱、微信号、社保和公积金缴费账号、薪酬发放银行卡账号等。
12. 员工被派到用工单位后,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办理相关的手续,签领相关的劳保用品、工作证件、办公设备和用品等。
员工不得将与订立、履行劳动关系与经营所需以外的个人信息储存在工作电子设备或信息系统上。企业有权随时就公司和用工单位配发的电子设备及信息,对经营所需的数据进行备份、调取、监控。
13. 公司或用工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将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引导,包括公司简介、部门职能、公司规章制度、工作内容和要求、公司文化理念及其他培训科目的相关培训。
14. 员工在入职后,应该努力适应环境,认真对待工作。
15. 为了在紧急情况下与员工及时联系,在入职时员工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邮件送达地址(包括电子邮箱、长期居住地址或户籍地址),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书面报告公司客户服务部,否则,公司将以员工的身份证地址作为紧急邮件送达地址,无论邮件是否被退回,公司都将视作邮件已送达员工本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员工承担。
第三条 劳动合同
公司将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是公司承认员工为本公司服务的依据,如员工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即使员工在用工单位从事与本公司派遣员工相同的工作,也不意味着本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本公司不承担对员工的雇主责任。
第四条 试用与转正
1. 对于本公司新招聘的员工,本公司将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限;试用期限一般为3个月,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2. 对于在原用工单位提供服务的员工,除原本在该用工单位处于试用期的员工以外,其他员工原则上不再设立试用期,但我司作为新的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仍保留有对该部分员工设定试用期的权利。
3. 试用期员工,按照入职时本公司或用工单位宣布的工资福利待遇等享受试用期待遇。若工资福利待遇有别于其他转正后的员工或用工单位的其他岗位员工,属正常情况,员工无须提出质疑。
4. 试用期员工,请病假或事假超过5天以上(含)的,本公司及用工单位有权按所休假期的天数顺延试用期。
5. 试用期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补偿:
(1)违反本公司、用工单位任何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的;
(2)工作未达到用工单位工作标准的;不胜任工作要求的;
(3)未完成用工单位规定的业绩指标的;
(4)被发现或查出其相关资格或个人资料不符合招聘条件及有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
(5)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时,未通过本公司或用工单位的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
考核主要是根据直接上司、间接上司、同事的评价,有一定的主观因素;如员工有异议,可向用工单位提出,但仍以本公司或用工单位的考核结论为准。
(6)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
6. 用工单位在试用期内,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退回的,本公司可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形不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 离职管理
1. 员工提出离职应该书面通知用工单位及本公司。
员工提出离职(辞职)时,只通知用工单位或本公司的,均视为同时通知用工单位及本公司辞职。
员工向用工单位辞去工作岗位或有类似表示,均作为员工提出辞职。
2. 试用期内,员工辞职的,应至少提前3天通知。
试用期满后,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提出辞职的,应提前30天书面提出。如未提前30天通知的,则必须获得本公司或用工单位的批准方可离职,否则,视为旷工处理,造成用工单位或公司损失的,用工单位和公司均有权提出索赔。
3. 合同期满且双方不续签的,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从互相尊重的基础出发,应提前15天内通知对方,以便对方作好相应准备。
4. 合同期满前30天内,视作劳动合同续签的协商期,因协商不成或其他原因,任何一方不愿意与对方续签劳动合同的,应该视作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终止办理各项离职的手续。
5. 无论是任何一方提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均有义务为公司办理工作移交的手续。若用工单位能够证明员工没有按时移交工作或移交工作存在漏洞的,公司有权利拒绝结清其工资及支付相关的补偿,直至工作交接完毕为止。
工作交接的内容以及应该交还物品等,具体的标准以用工单位告知为准。
6. 在办理离职手续的过程中,员工与用工单位产生纠纷的,应该向公司提出,由公司派代表进行调解工作。
7. 员工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而办理离职手续的程序:
员工向公司客服专员(或用工单位人力资源部)提交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报告——公司客服专员(或用工单位人力资源部)根据需要通知员工进行离职面谈——确认离职事宜——根据时间进程公司为其办理停保等手续——通知员工回公司办理各项手续。
第六条 退回处理
1. 退回安置
(1)用工单位因工作任务改变,员工被退回本公司,体现了劳务派遣业务的特点,属正常现象,公司将对员工进行再派遣安置。
(2)如果员工被用工单位正常退回,员工应在接到公司或用工单位书面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回公司报到,接受公司新的派遣,未按时报到将视为旷工,旷工达三天以上时,公司将按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或按自动离职处理。
(3)公司优先为员工安排就地安置,但有时员工会被安排到公司其他的业务区域范围工作,且公司依照用工变化进行必要的工作调整。
(4)如果员工被正常退回而不需要公司安置的,可于退回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离职手续。
2. 不予安置情形
(1)试用期内试用不合格被退回,不属重新安置范围。
(2)工作期间岗位操作被认定不合格或有违纪行为者,不属重新安置范围。
(3)未按约定时间到指定点报到并办理离职手续及转岗登记,不属重新安置范围。
(4)安排二次面试,属个人原因不符合录用标准,公司不再安置。
(5)二次通知面试,属个人原因不参加用工面试,公司不再安置。
(6)经面试合格,因个人原因拒绝不到用工单位报到上班,公司不再安置。
出现上述情形,公司视情况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3. 转岗培训
员工收到退回通知之日起两天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到,接受公司的转岗培训。累计两次不到或不参加转岗培训的,视为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或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四章 考勤和休假
第一条 考勤
派遣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由于工作场地在用工单位,因此,考勤以用工单位的考勤制度为准。
1. 工作时间:按派驻用工单位的工作时间执行。
2. 考勤记录
(1)派遣员工须严格遵守用工单位的考勤制度。
(2)上下班须亲自考勤刷卡,月末凭考勤记录结算工资。
(3)无正当理由缺勤以旷工处理,连续旷工三天按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关系处理,自离职之日起,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不再对其承担雇主责任,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自己承担。
(4)代人刷卡或委托他人刷卡的,按派驻用工单位考勤制度处理,用工单位无明确规定的,每次按旷工1日处理。
3. 迟到
(1)按用工单位工作时间无故晚到30分钟内计迟到,超时30分钟后计旷工。
(2)由用工单位计发工资的,迟到按用工单位规章制度处理。
(3)由本公司计发工资的,每迟到1分钟扣0.5元,依此类推。
4. 早退: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作旷工处理。
5. 旷工
(1)未经批准,擅自无故不上班者,视作旷工。
(2)旷工4小时以内,给予书面警告一次,扣1.5天工资(以基本工资为基数)。
(3)旷工1天扣3天工资(旷工超过4小时不足1天的按1天计)。
(4)当月迟到、早退、旷工、请病假、请事假者按用工单位制度执行,用工单位无明确规定的按本规定执行。
派遣员工无工作(待岗)期间,须回本公司报到,遵守本公司的考勤制度,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二条 休假
1. 员工休假待遇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内容进行。
2. 员工提出请(休)假的程序依从用工单位的规定和程序进行。除非用工单位另有明文规定,否则员工休任何假期时,均应提前向用工单位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假。
未按规定请假,或未经批准即休假,或假期到期未到岗上班的,或提供虚假资料请假均属于旷工行为。
3. 员工休假的待遇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及用工单位的规定执行。
4. 病假
(1)病假须提供原始病历和有效的医院病休建议书;
(2)请病假连续超过三天时,本公司或用工单位有权要求员工到指定的医院复查,并以指定医院的复查结论作为休病假的依据。
(3)病假期间员工不应从事兼职、旅游等与本职工作不符的行为,否则视为员工提供虚假资料请假以及旷工。
5. 事假
(1)事假为无薪假期。用工单位另有约定除外。
(2)事假应征得用工单位同意。用工单位有权不予批准事假,未经批准时不应休假。
请事假按实际天数扣除工资。
第三条 加班
1.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应首先安排补休,补休时间等同加班时间。补休后单位无需再支付相应加班费。
2. 特殊情况下如需要加班,应由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用工单位审核批准之后方可视为加班。未经批准延时工作的,不视为加班。
3. 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出于安全或其它方面考虑,临时要求员工进行的值班,不作为加班。
4. 除非用工单位有明确规定,下列情形不视为加班:
(1)未按规定程序履行加班审批手续的;
(2)因违反公司或用工单位劳动纪律,出现迟到、早退、离岗、工作散漫、拖沓等原因造成不能完成当日工作需延长工作时间的;
(3)因工作性质需要轮班或值班需要公休日工作,但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且符合公司或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
(4)公司或用工单位在工作日、节假日或休息日组织的聚餐、旅游、体育赛事或其他集体娱乐活动;
(5)其他不应属于加班的情形。
第五章 薪酬福利
第一条 员工向用工单位提供了相应劳动的,依法享有劳动报酬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根据用工单位所确定的员工的工资标准及计付方法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
第三条 以劳动合同或工资确认单所约定的日期发放上月或当月工资。
第四条 公司或用工单位因不可抗事件或客观原因需要延缓工资支付时,应向员工说明,并确定延缓支付的日期。
第五条 公司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严格实行月、周、日、时工资制度。
第六条 实行月、周工资发放制度的,员工工作不足月或周的,公司将折算成日工资标准为其支付工资。
第七条 公司每月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等方式发放工资报酬。
第八条 出现离职或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情形时,工资按正常工作时间计发(劳动合同或工资确认单约定日期)。
第九条 工资计算错误或有疑问,请于工资到帐后10天内到驻场主管/客服专员处查询,差额在下月工资中多退少补。未于该期限内提出异议的,视为工资计算无误。
第十条 员工应对个人工资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公开谈论,如造成恶劣影响者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论处。
第十一条 下述情形,须每月在派遣员工工资中扣除:
1. 国家规定的个人薪资所得税;
2. 国家规定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应缴部分;
3. 根据双方约定或规章制度个人应承担的扣款;
4. 员工造成单位损失时,应向单位承担的赔偿款项;
5.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涨幅工资);
6. 其它法规、制度、合同约定的个人扣款项目。
第十二条 派遣员工了解同意,公司【或用工单位】有权根据经营业务需要或有更适合的工作岗位、或客观情况变化致使工作岗位或职位不存在时对其调整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地点,派遣员工应服从安排。其他的薪酬福利以公司及用工单位的规定为准。
第六章 福利制度
第一条 员工义务
员工有义务遵守国家及当地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社会保障金费用。
第二条 违规处理
1. 公司严禁未婚先孕、非婚生育、员工未履行本手册规定的生育法律义务的,视作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一经发现,即时解除劳动关系,无任何补偿。
2.符合生育规定怀孕的女职工,提前休养的要由市级以上三甲医院开具合理合法的诊断证明,确认不能从事工作的,可以按病假休息,且企业有权考虑在保障其身体健康安全的情况下,经协商同意变更合同中约定的原工作岗位。
3.员工因个人原因中断、拖延、拒缴社会保障金等情况使企业不能及时为其缴纳社会保障费用的经济责任及相关社会保障待遇无法享受的后果由员工本人自行承担。
4.员工因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而领取社会保障待遇,给公司和用工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公司和用工单位追究相关损失的赔偿责任,并视作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一经发现,即时解除劳动关系,无任何补偿。情节严重的可追究法律责任。
5. 员工因未自觉履行法定生育义务,违反本章规定,造成无法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一切后果由其承担。
6. 员工因违反本章规定,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本手册的规定,追究相关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七章 培训与发展
第一条 总则
1. 派遣员工的素质关系到公司的信誉,对派遣员工的培训也是为其提供更好的发展空间打下坚实的基础。公司希望员工可以不断地发展和进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2. 培训的目标是通过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为用工单位提供优秀的技术人员、业务人员和作业人员等。
3. 派遣员工的培训的主体分为公司培训和用工单位的培训。
第二条 培训的形式和主要内容
1. 公司或用工单位的培训形式可能会包括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和员工自我培训。内部培训又分为入职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员工职业素养培训。
2. 内部培训的主要内容是:
(1)入职培训:凡新入职员工均应参加入职前教育培训,使新入职员工了解公司或用工单位的企业文化、经营理念、公司发展历程、业务范围、管理规范、派遣员工的意义、作用等方面的内容,入职培训由公司或用工单位组织进行,可以分为单个指导或集体课程。
(2)岗位技能培训:根据用工单位的发展要求及现实工作的需要进行。根据需要按专业分工不同对员工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由用工单位组织进行。
(3)员工职业素养培训: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组织安排员工进行职业素养的培训,以提高员工的综合的职业素质,满足用工单位的需求,迎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4)安全教育:根据不同工作岗位的需要,安排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分为三级教育(即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岗位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等。目的是提醒教育员工学会安全地生产工作,并且树立安全的意识,随时注意安全。主要由用工单位组织实施。
(5)其他内容的培训。
3. 外部培训:公司或用工单位将会根据公司或用工单位的需要指派员工参加外部培训,培训的具体内容根据工作需要来确定。
4. 自我培训:公司引导和鼓励员工自我培训,自我增值,不断学习,增强竞争力,但自我培训应该以业余时间为主。
5. 公司或用工单位对员工进行培训时,可以约定服务期。如员工在服务期内提前离职,将需要向公司或用工单位支付违约金。具体以双方约定为准。
6. 员工有义务参加并认真对待公司或用工单位安排的各种培训活动,必要时接受相应的考核,力求达到培训要求的效果。
7. 培训期间如遇临时状况需请假者,须按公司或用工单位考勤与休假的制度进行请假。
8. 培训期间应遵守公司或用工单位及培训机构的培训纪律要求。无故不参加培训等违反培训纪律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9. 员工由于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仍然无法达到公司或用工单位考核要求,考核不合格的,则员工应该服从公司或用工单位的岗位调整,或者做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10. 公司应有权将培训记录归档或提供给用工单位。
第八章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第一条 总则
1. 无论是员工从事什么职业,保障生命安全、身体健康是最重要的前提。因此,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公司制定该政策规范公司、用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和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
2. 由于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安全规定,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具体的行业必须认真学习和遵守其安全规程,而本规定仅起广义的引导和规范作用。
3. 员工派遣期间要十分重视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公共卫生安全,以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二条 安全责任
员工安全责任:
1. 员工必须树立安全意识,注意各项安全;
2. 遵守有关安全准则、安全义务的规定及禁止事项;
3. 正确使用用工单位发放的劳保用品(如工作服、手套、眼镜、耳塞等),做好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预防安全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
4. 重视工作岗位的安全卫生,并对工作环境进行整理、整顿;
5. 正确、规范使用各类电器及设备,做好用电安全工作,并注意节约能源;
6. 提高安全意识,消除工作场所安全隐患,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7. 积极参加公司及用工单位提供的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的培训,提高相关技能;
8. 员工对自己的安全负有责任;
9. 员工应在平时工作中随时留意特殊情况,提高警惕性,如发现意外事件或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
10. 注意消防安全;
11. 必须积极配合学习或执行公司或用工单位有关的安全制度;
12. 工作中严禁打闹、搞恶作剧等影响工作安全的事情;
13. 因恶意自伤或造成他人伤害的,应承担所有的经济和刑事责任。
14.要严格遵守国家公共卫生安全等相关法律,听从联防联控安排。掌握疫情防护防控知识,认真落实遵守国家、地方、相关部门公共安全防范、疫情防控规范要求。
第三条 伤亡事故处理程序
员工因工产生伤亡事故的处理程序:
1. 员工因工负伤或发现其他员工因工负伤应立即把如实通知公司客服专员及用工单位人力资源部;
2. 用工单位积极进行救治,并同时通知公司,在送入院救治时要说明工伤;
3. 由公司向社会保险部门报告工伤事故;
4. 公司配合用工单位积极调查事情的过程,并形成工伤报告,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工伤;
5. 其他相关事宜发生时,另外处理。
6.派遣员工不得伪造、编造事故真实情况,领取相关待遇。经发现应承担所有的经济和刑事责任
第四条 罚则及其它
1. 员工在应聘或入职前,要如实填写履历表,报告自己的工作经历,若原有的职业工种与用工单位提供的工种一样或近似的,则公司或用工单位将根据该工种是否存在职业病的危险,要求劳动者提供相关体检证明,提供了健康证明后,方可正式入职。员工因隐瞒实情被发现的,则将按本员工手册的内容的规定做相应的处理。
2. 员工如果违反公司或用工单位制定的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制度等相关制度,引起安全事故,造成用工单位的设备损坏等经济损失的,公司除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分外,将有权利追究肇事员工的经济及其他相关责任。
3.工伤(职业病)医疗期、延长工伤职工留薪期(或工伤等级认定、鉴定待工期内)的,按工伤等管理职能部门要求,须向公司出具不能复岗、延长复岗的工伤能力等级鉴定(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真实有效的医疗证明和其他合理理由的个人书面申请,报经用工单位确认审批,填写个人申请单,经公司和用工单位盖章确认备案。不能复岗工作,不能按工伤管理职能部门的规定要求向公司提供合规真实有效证明的,也不能向公司提供其他合理理由的个人书面申请的,公司将按企业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按旷工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赔偿金。有骗保等违法行为的公司和用工单位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国家会追究刑事责任。
4. 员工投诉通道:
如果员工发现用工单位所提供的工作环境、劳动保护工具、措施及其它不符合入职前告知的,可以通过正当渠道向公司投诉,公司将会尽力为员工争取权益。
第九章 行为规范
第一条 总则
1. 派遣员工派往用工单位工作,必须时刻注意自己的行为规范,这关系到企业的形象和员工的素质,因此,制定该规范以引导派遣员工。
2. 派遣到同一用工单位的员工之间应以礼相待、合作共事;互相包容、相互理解、相互支持,树立集体荣誉感。
3. 公司提倡员工之间少辩解,少埋怨,少些指责,宽容待人,树立良好个人形象。
4. 派遣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的要求,切实执行直接上司指派的任务。
5. 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的员工应和平共事,不能互相排斥和抱怨。
第二条 仪容仪表
1. 保持清洁整齐是员工的工作需要,同时也是尊重他人的美德。员工的形象代表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形象,因此公司要求员工注意自身仪容仪表。
2. 根据用工单位的需要穿着工装,不需穿着工装的,不得穿背心、短裤、拖鞋与过于暴露的时装。
3. 保持衣服干净整洁,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
4. 男士头发要干净,修剪整齐,不要遮挡脸和耳朵,不留长胡子。女员工在生产车间工作的不得披头散发。
5. 女员工佩带饰物要大方得体,化妆、香水的使用要得当;
6. 根据用工单位的要求整齐佩带工卡、工证等。
第三条 工作规范
1. 员工须依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 保持端正的工作态度,不可将外界因素与个人情绪带到工作中来。
3. 保持工作场所整洁,时刻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卫生、不得乱抛垃圾、随地吐痰;工厂车间工作人员下班后将自己工作区域收拾干净,办公室工作人员将桌面整理干净、椅子摆放整齐、电器全部关闭后方可离开。
4. 在工作岗位上坐姿或站姿要端正,不得趴在工作台或作业机器上,严禁出现剪指甲,剔牙,挖鼻,梳头等不雅观的行为。
5. 未经许可,员工在岗期间不得为个人私事随意使用用工单位的办公电话。严禁拨打过长的私人电话,内部电话尽量缩短通话时间,避免占线时间过长,造成他人工作不便。
6. 代表用工单位接听电话时应保持声调温和、声音清晰,报告用工单位的名称或部门名称,例如:员工好, 公司;员工好, 部等。
7. 工作时间内禁止吃零食、嚼口香糖、饮酒。
8. 工作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阅读书报、扎堆聊天、嬉戏、探亲访友、处理私人事务。
9. 员工应以友好、和善的方式与同事打招呼,不得以任何理由为藉口,辱骂、侮辱同事。
10. 对待工作认真负责,爱护公司财物,不得人为损坏或擅自携带出公司或用工单位。
11. 准许工作范围内活动,不准擅离职守或在其它部门无故逗留,办公区内不可大声喧哗、随意跑动。
12. 团结同事,不得在同事之间或同事与领导之间搬弄是非、传播小道消息、造谣污蔑。
13. 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外的,未经同意、授权,不得随意翻看用工单位的文件、资料。
14.遵守公司和用工单位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业商业秘密,员工接受公司基于合理目的的采集和处置个人信息的同时,承诺不得违规或超越职权获取、使用、转让、披露在工作中获取的重要数据及个人资料,不得将工作过程中获取的重要数据及个人信息资料转移、转存、下载至公司和用工单位指定的工作场所、系统、空间之外等。
第五条 服务规范
1. 派遣服务行业员工与客户接触时要注意使用礼貌语言,例如:打扰了、请、谢谢、对不起等。
2. 派遣服务行业员工对待客户要热情、耐心,不得对客户粗言滥语、讥讽顶撞、无理取闹。
3. 派遣服务行业员工应该遵守用工单位行业关于服务行业的其他服务规范。
第六条 员工通道及申诉规范
1. 员工对公司的发展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员工信箱或其它联系方法向公司提出,客服专员将定期征询意见后答复员工。
2. 员工家庭或工作有困难,可以直接向用工单位上级领导反应或向公司客服专员倾诉,公司或用工单位将根据实际需要派人员协助或通过其他渠道予以解决。
3. 员工与其他员工发生冲突,不应该用暴力的方式解决,可以直接向用工单位上级领导反应寻求调和或解决。
4. 员工在工作期间若有任何不满需投诉者,可向用工单位直属上司或部门负责人投诉,也可向公司投诉,投诉形式可采取口头或书面投诉,倘员工采用书面形式需注明员工姓名、用工单位、所属部门及投诉的实际详情。所有员工的投诉信件,公司将进行高度机密处理或督促用工单位作高度机密处理。
5. 若员工不服用工单位做出的行政决定或处分,可向本公司提出申诉,公司将会在十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章 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为调动派遣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派遣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派遣员工行为,提高派遣人员的综合素质,从而维护用工单位的正常经营秩序,树立规范管理的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奖惩管理制度。
第二条 奖励
1. 公司的奖励类别有以下几种:通报表扬、优秀员工嘉奖、其他奖励方式。
2. 派遣员工有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其所在用工单位及时提出申请,交给公司客服专员,再由公司核实后,报告人力资源部门并经总经理签批《员工奖励通告》后生效。
3. 派遣员工受到各项奖励者,公司或用工单位过通告栏、公司网站等网络给予发布。
4.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通报表扬: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恪尽职守成为派遣员工的楷模者;
(2)参与并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3)拾金(物)不昧者;
(4)积极维护公司荣誉,给用工单位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5)对危害用工单位事件事先举报或阻止,避免重大损失者;
(6)对业务有较大发明、革新,成效优秀者;
(7)对危害公司的事件,及时制止,避免较大损失者;
(8)见义勇为,获得好评、称赞者;
(9)本职岗位工作表现优异者;
(10)对工作流程及管理制度积极提出(较大)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
(11)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12)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或用工单位利益事件者;
(13)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或用工单位及财物安全者;
(14)为公司取得重大社会荣誉;
(15)其他应给予的特殊通报表扬事件。
5. 员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终可参加优秀派遣员工评比:
(1)一年中累计二次通报表扬且无受到公司或用工单位任何处罚者;
(2) 在当年工作中给用工单位带来重大经济效益者,受到用工单位的推荐者;
(3) 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和用工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受到用工单位的推荐者;
(4)其他对公司或用工单位有突出贡献者。
6. 对于评比得到优秀员工的,公司和用工单位将按照具体情况给予嘉奖。
7. 各种奖励记录由公司归档保存并在《员工奖惩记录》中记载。
第三条 处罚
1. 公司的处罚分为:警告(包括口头警告和书面警告)、记过、解除劳动合同。
2. 员工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
(1)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妨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情节轻微者;
(3)产生较严重的污染环境的行为者;
(4)初次不听公司或用工单位合理工作安排或无理顶撞者;
(5)谩骂、攻击同事,情节轻微者;
(6)对公司或用工单位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7)在工作场所故意妨碍他人工作者;
(8)上班时私自因私会客者;
(9)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者;
(10)利用用工单位资源干私活,情节轻微者;
(11)未经用工单位同意,私用用工单位电话者,
(12)无故串岗或上班期间干私活者;
(13)上班时睡岗或擅离工作岗位者;
(14)因玩忽职守、工作疏忽或违反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规定等造成公司损失不大者(500元及以下);
(15)工作时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报刊杂志或在工作场所吃零食者;
(16)行为不检,有失文明的;
(17)在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携带家属、亲友进入工作场所或在工作场所逗留;
(18)传播小道新闻,议论他人是非;
(19)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公司和用工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
(20)派遣往服务行业的工作的员工由于服务效率低下,遭客人投诉;
(21)违反公司关于仪容仪表的规定,累计达到两次以上者,或限期整改未达到要求者;
(22)严重违背公司和用工单位规定的道德规范,影响公司和用工单位利益或形象者;
(23)不遵守考勤规定,迟到、早退,当月累计达到三次者,或每年达到六次者;
(24)违反了用工单位规定的关于收受礼品的相关方面的规定的相关行为私自收取客人礼品或获得客人小费不按规定上缴处理;
(25)未按规定参加培训且不履行请假手续的;
(26)违反公司和用工单位制定的保密制度,情节轻微者;
(27)属于轻微地违反用工单位其他相关规章制度或相应行业的特殊规定的行为者;
(28)违反用工单位或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公司和用工单位认为达到警告条件的;
(29)其他公司认为有达到书面警告的行为或用工单位认为的合理的达到书面警告的行为。
3.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
(1)因玩忽职守、工作疏忽或违反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规定等造成用工单位或公司损失但不大者(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
(2)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3)捏造事实骗取各种休假者;
(4)不遵守考勤规定,迟到、早退,当月累计达到三次及以上者,或每年达到六次及以上者;
(5)私自改动电气线路者;
(6)擅自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者;
(7)为员工迟到早退签批事假请假单者;
(8)毁坏公物或他人物件者;
(9)虚报工作成绩;
(10)遗失重要公文(物品)者;
(11)负责保管的单位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
(12)打架、斗殴,情节轻微者;
(13)对损害单位利益行为不制止或知情不举报者;
(14)纵容、挑拨他人损害单位或员工利益的;
(15)发表与公司或用工单位精神、会议决议相违背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16)属于一般严重性地违反用工单位其他相关规章制度或相应行业的特殊规定的行为者;
(17)其他公司认为有达到记过处分的行为或用工单位认为的合理的达到记过的行为。
4.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1)拒不听从上司指挥监督,与管理人员发生冲突者;
(2)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聚众赌博;
(4)因玩忽职守、工作疏忽或违反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规定等造成用工单位或公司损失金额1000元及以上的;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一次性金额超过1000元);
(5)聚众闹事妨碍正常工作秩序者;
(6)对同事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7)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8)连续旷工3天或连续的365天内累计旷工7天者;
(9)盗窃、贪污同事或公司财物者,无论金额大小,无论是否实际取得利益;
(10)利用单位名义招摇撞骗,使单位蒙受损失者;
(11)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牟取私利者(并没收不正当所得),无论金额大小,无论是否实际取得利益;
(12)年度内累计两次记大过行为者;
(13)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判刑处理者;
(14)违反法定生育政策者;
(15)从事与本职工作相同或相近的第二职业或者与其他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者;
(16)在禁火区内吸烟或擅自动用明火,无论是否出现损失的;
(17)替别人打考勤卡的;
(18)收受业务单位回扣的;
(19)业务员私自截留业务单位返利、收取回扣及挪用货款的,无论金额大小,无论是否实际取得利益;
(20)伪造工作记录者;
(21)窃取、泄露单位产品技术和故意泄露商业秘密者;
(22)聚众闹事、煽动员工集体罢工、怠工及有其它影响员工思想情绪等行为者;
(23)因自身原因被新闻单位曝光,影响较坏,造成单位声誉损失较大者;
(24)有贪污、行贿、受贿、索要小费、诈骗、居间牟利、营私舞弊行为者;
(25)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各种规定、规章制度、工作规范等,使公司、用工单位蒙受重大损失者,金额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
(26)吸毒、使用麻醉药物,买卖、复制、传播淫秽物品及有非法行为的;
(27)袒护违纪行为或做假证;
(28)在吸烟会导致严重后果的工作场所吸烟;
(29)擅自开启或使用非本人工作范围内的设备、仪器或设施等,会产生巨大危险的;
(30)工作中遇突发事件故意逃避;
(31)提供虚假信息(含证书和资料)的;
(32)伪造单位任何文件、报表和人事资料等;
(33)严重违反公司或用工单位的保密制度的;
(34)违反各种安全规定,使公司、用工单位蒙受重大损失者,金额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
(35)员工应服从公司的生育管理,拒绝接受管理或违反法定生育政策、未婚先孕者,公司限期实施补救措施,逾期不办者;
(36)拒绝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
(37)员工被用工单位退回后,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的;
(3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9)拒不服从公司及用工单位的管理或指示,经再次告知后仍予拒绝或拒不改正的;
(40)属于较为严重地违反用工单位其他相关规章制度或相应行业的特殊规定的行为者;
(41)其他公司认为有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或用工单位认为的合理的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5.有违纪行为的员工,除根据制度予以处分以外,公司将追究因此而造成的用工单位和公司的经济损失,以保障公司的信誉和维护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6.各种处罚记录由公司归档保存并在《员工奖惩记录》中记载。
7.其他备注:
(1)如果员工未办妥离职手续而擅自离职(离开岗位),公司根据员工的行为有理由认为是员工主动离职,即视为自动离职。从离职之日起,员工与公司即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不再对员工承担任何雇主责任。员工的未发工资将暂不发放,如员工在离职日起1个月内回公司补办离职手续,公司将发还员工的未发工资。逾期不补办手续的,一切后果由员工承担。
(2)员工应该支付的赔偿,公司及用工单位有权在工资中直接扣减。
(3)处分的累计问题,是在整个工作期间内累计,不是仅在年度内累计;
(4)员工如果因为受到处分而不愿意填写过失单的,公司或用工单位根据自己的权限范围收集或核准相关材料后(例如违纪产生的结果,两个以上的相关目击员工的证言等),指派人员填写过失单,并按员工提供的地址寄出处分通知书,如果是员工提供的地址有误、不详或地址变化而没有向公司提供书面说明(或拒绝签收的)等原因导致无法送达的,视作公司已经履行义务(任何资料的寄送同理),则由违纪员工承担不利后果;
(5)由于派遣员工在某种程度上受双重管理,因此,员工要遵守两个单位的规章制度,若是公司的规章制度与用工单位在处分方面有矛盾的,按从重处理的原则。如处分程序有区别的,按用工单位的程序为准。这是为了规范员工的管理,员工应该理解。
第十一章 实施与修订
第一条 公司拥有本手册的解释权。
第二条 公司有权通过公告、通知、网站、各种网络等方式对本手册进行等方式进行公告和修订。本制度未尽条款和规定,从其国家、省、市法律法规。
第三条本手册自 2020 年07月07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