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案例解读 - 法定试用期时间内可以约定两次试用期吗?
发布时间:2020-2-8    阅读次数:11763

劳动案例解读用人单位是否可以

以不超过法定试用期时间而约定两次试用期?

20121113日,李某入职科技C公司,双方约定于合同期限至20221113日,其中试用期2个月李某的月工资标准5万元,转正后工资标准相同2013110日,因C公司管理层调查考核任某的试用期表现未能达到公司要求于是与李某签订试用期延长协议延长2个月试用期后双方发生纠纷,王某离职并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C公司支付2013114日至314日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100000

你觉得李某的劳动申请可以得到支持吗?为什么?

 

答案

李某的劳动申请不予支持虽然C公司的行为已违反了法律规定,构成违法约定试用期,理应按照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支付赔偿金,不过对于李某要求的过高赔偿数额,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分析

本案经过两审终审,审理过程分析如下: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C公司与李某在劳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了试用期为2个月,但C公司又于2013110日与李某再次约定试用期延长至2013314日。C公司的行为已违反了法律规定,构成违法约定试用期,理应按照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支付赔偿金。鉴于李某未能提供充足有效的证据证明其于201321日以后仍在公司提供劳动,故一审法院判公司支付李某2013114日至201321日期间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34882.76元。李某与C公司均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C公司与李某在劳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了试用期为2个月,但C公司又于2013110日与李某再次约定试用期延长至2013314日。C公司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构成违法约定试用期。C公司应以任某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照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李某支付赔偿金关于李某正常工作至何时的问题。李某提供的公司认可真实性的仲裁申请书中,该公司表示李某自201334日起不到公司上班据此,能够认定在201334日前,李某在公司正常工作因此,该赔偿金的支付期间为李某正常提供劳动的2013114日至201331日。对李某要求的过高赔偿数额,法院不予支持;公司不同意支付该赔偿金,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亦不予支持

 
                                                            (留下您指尖的温度,请您记住这是一个温暖的公众号)
大连瑞峤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您身边的HR供应商